浙江杭州,司机高速上发生意外,车子抛锚,柴油撒了一路。车子被拉到收费站修好后,交

知秋漫剪社会 2025-08-23 22:31:03

浙江杭州,司机高速上发生意外,车子抛锚,柴油撒了一路。车子被拉到收费站修好后,交收费站门岗却不让走,说漏油污染了高速路面 1120平米,得赔偿11万,要不然就不让走。老板见状把司机扔下走了,司机在车里吃住好几天也没人管,找来记者帮忙后,多方人员都出面了。 据北青网8月21日报道,有着丰富驾驶经验的胡师傅,在驾驶渣土车从富阳西回到杭州的高速上却发生了意外。 胡师傅向来行车很谨慎,风里来雨里去的奔波在高速上,穿梭于各个城市之间,只为能挣点糊口钱,养活一家老小。 可就在8月15日这天,胡师傅驾驶渣土车返回杭州的途中,车子意外抛锚了,传动轴的外套打掉了,传动轴把油箱戳出来个洞。 等胡师傅发现的时候,车子已经开了很久,沿途高速路上都是漏油的痕迹。 胡师傅下意识的反应就是打开双闪,把车子开到应急车道上,在车后方架上三角警示牌,赶紧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跟胡师傅一起简单检查了一下车子,然后赶紧把胡师傅的渣土车拉到离得最近的余杭仙宅收费站。 在收费站里,胡师傅的货车很快就被修好了,交警也同时给开具了放车单。交警走后,胡师傅准备离开收费站的时候却被阻拦了下来。 门岗的保安不让胡师傅把车开走,说胡师傅的车子漏油污染了高速路面,得进行赔偿,赔偿后才能放行。 路面上的油的确是胡师傅的车子漏出来的,赔偿也应该,但是胡师傅听完保安报出来的价格却傻了眼。 保安说,需要赔偿11万多,按照一平方100元计算,胡师傅的车子漏油面积有1120平方,算下来共计11.2万元。 胡师傅拿到一份路产损坏赔偿表,里面详细写明了赔偿的标准以及具体的金额,赔偿表是高速公路杭州南管理中心开具的,胡师傅漏油的路面归他们管理。 胡师傅说价格太高了,怎么能赔这么多,不肯支付。保安听领导的,领导说不让放行,就不抬杆,胡师傅的车子就出不去。 进来的时候很容易,如今出不去了。车子是老板李先生的,胡师傅只是个司机。 李先生听完赔偿金额后,表示渣土车就算卖了也不过几万块,哪能赔得起,于是就把胡师傅一个人扔在了收费站里,自己走了。 胡师傅开不走车,他也走不了,就只能吃住在驾驶室里。但是高温炎热的天气,驾驶室内的空间又很狭小,胡师傅实在是挺不住了,就向记者求助,希望能有个解决办法。 记者了解了情况之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胡师傅的车子是谁扣押在收费站内的,得找到负责人对接才能协商解决。 但是记者问保安,保安只说听领导的,领导说让放行就放行,他也没有别的办法。 记者又去找负责开具罚单的领导,但是办公室却空空如也。找到收费站的领导,表示只能帮忙沟通看看能不能找得到人,毕竟不是收费站的人员。 就在记者等着管理中心的领导出面的时候,胡师傅的老板李先生出现了,表示不是不交赔偿款,但是对于赔偿款的金额他们不能认可。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规定,沥青路面污染的赔偿标准是100元/㎡,管理中心提出的赔偿要求也是按照规定发起的。 但是胡先生漏的油是柴油,并非是机油,对于高速公路的路面损坏程度不应该同等而论,自然就不应该按照同一个标准来收取赔偿费用。 而且1120平方的面积计算也是没有具体的依据,胡先生的车子漏的油附着在了第二车道上,但是面积又是怎样计算的,李先生持怀疑态度,还是希望有人出来说明一下。 关键的一点,交警已经开具了放车单,管理中心却不放行,还扣押胡师傅的车子,但是却不敢给开具扣车单,这样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267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他人合法财产。未经法定程序私自扣押车辆,侵犯了车辆所有人的财产权,需承担返还车辆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管理中心要是扣押胡师傅的车子,就得出具相应的手续,证明有资格有理由扣押胡师傅的车子不予放行,否则胡师傅可以要求管理中心对扣押车辆所造成的损失要求民事赔偿。 胡师傅和李先生以及记者一直等着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出面,但是始终没有人回应。 直到后来,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联系了记者,表示赔偿费是根据法律法规来索赔的,要是胡师傅和李先生不认可的话,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路面的测量。 管理中心并没有要扣押胡师傅的车子,可能是沟通上有点误会,已经放行了车子,车主李先生已经将车子开走了,后续的赔偿问题,还会继续协商。 对于胡师傅的遭遇,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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