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了?”福建厦门,一男子在景区花9000元买了6斤海参,拿走2斤后,剩余的4斤让老板打包,寄回他老家,不料,半年后,男子拿着检测报告,将海参店老板告上了法庭,声称这是“三无产品”,要求老板10倍赔偿他90000元,可调查后,发现男子身份不简单,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信息来源:环球网:《男子在厦门一海产店花9000元买海参,半年后起诉索赔近10万元,法院判了》,2025-07-30
福建厦门的一家海产干货店,卷入了一场价值近十万元的诉讼,起因只是一笔九千元的普通交易。这并非简单的消费纠纷,而是一次精心布局的法律博弈,最终的判决,为如何界定商业瑕疵与牟利动机,提供了一把精准的标尺。
故事的主角之一,是店主李某。另一位,是中年男子王某。某天上午,王某来到李某的店内,爽快地买下六斤单价一千五百元的野生海刺参,总价九千元。他当场带走了两斤,并要求店家将剩下的四斤邮寄到外地。
这个要求并无不妥,但王某接下来的一个举动,为后来的风波埋下了伏因。他特意嘱咐李某,打包过程需要拍个视频发给他确认。李某未曾多想,认为这是客户谨慎的表现,便用保鲜袋和泡沫箱将海参打包,拍了视频,寄了出去。
这个寄出的包裹,包装上只有收件信息和“海参”二字,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更没有生产厂家信息。对于常年做散装干货生意的李某来说,这不过是应客户临时要求的常规操作,他并未意识到,这个小小的疏忽,已经构成了一个法律上的硬伤。
半年时间悄然而过,正当李某快要淡忘这笔交易时,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正是王某。王某在法庭上主张,李某销售的海参是“三无产品”,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他向商家提出诉求,不仅要拿回那九千元的货款,还要求对方支付高达九万元的十倍赔偿,另外,六百块的检测费用也得由商家承担。
王某提交的证据,让李某哑口无言。一份是外省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另一份,正是李某自己拍摄的打包视频。视频清晰地记录了无标签包装的全过程,将商品来源和包装瑕疵牢牢锁定,李某百口莫辩。
李某感到既愤怒又委屈,他认为自己遭遇了“碰瓷”。法庭的深入调查,也让王某的身份浮出水面。原来,王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这已经是他提起的第五十次类似索赔诉讼,此前的四十九次中,他成功了二十三次。法庭上,他如实说道,买下海参后压根没动过,一直冻在那儿,之后就送去做了检测。
案件的焦点变得清晰。一方面,店家李某邮寄的商品标签信息不全,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不过,买家王某的做法并非源于日常消费的实际需求,他真正的意图,其实是想借助法律条文来索取赔偿,从而从中获利。
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司法的智慧。法官首先确认了违法事实,李某寄送的海参包装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过失不容回避。这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明确了商家必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任何环节都不能心存侥幸。
紧接着,法官对王某的购买动机进行了剖析。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王某的系列诉讼历史和他“知假买假”并直接送检的行为,表明他并非法律意义上需要特殊保护的消费者,其索取高额赔偿的诉求,不应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
最终的判决结果,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法院支持了王某退还九千元货款的请求,但王某也必须将剩余的海参全部返还给李某。
对于九万元的巨额赔偿,法院并未支持。
最具匠心的是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法院没有以九千元的总价款为基数,而是创新性地核定了一个一百七十四元的“合理消耗量”商品价值。以此为基础,判决李某支付十倍赔偿金,即一千七百四十元。
这个一千七百四十元的判罚,像一把双刃剑,精准地划出了两条界线。它惩戒了商家的违法行为,警告所有经营者必须合规经营,堵上任何可能被利用的漏洞。
同时,它也极大地压缩了职业打假人的牟利空间,宣告了那种“以小博大”的投机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将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