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男子订婚,按当地风俗给女方10万彩礼,女友就跟他住在了家里。同居2个月后,两人都出去打工,就没住在一起,只是偶尔相聚一下。而后两人矛盾越来越多,期间男子为哄女友还给她买了2部手机,可关系并未缓和,男子提出退婚,让女方退还10万彩礼和2部手机,女方父母:按当地农村风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应退还彩礼!男子一气之下将女方诉至法庭,要求归还彩礼及手机,法院这样判的!
据红星新闻8月18日报道,刘某与李女士订婚后,支付了10万彩礼,他们相处时间不长,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矛盾频发,提出退婚,女方父母拒不退彩礼,他们说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就不该退彩礼,引热议!
都说穷人家孩子立世早,可刘某30多岁了,还没娶妻生子,不是他还不懂生活,是因为家里穷,拿不出彩礼钱。
2023年,打工在外回家过年的刘某,被父母请的媒人安排相亲,他懂得父母的一片苦心,也就乖乖地听从父母的安排。
李女士比他小几岁,模样俊俏,个头高挑,看起来很顺眼,他一下子就相中了,李女士也表示没意见。
女方一张口就要10万彩礼,刘某父母满口答应,只要能娶上儿媳妇,砸锅卖铁他们也掏。
在12月底,两人就按当地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在媒人见证下,刘某将10万元彩礼交给李女士父母。
李女士父母很懂礼数,抽出2000元回礼。双方愉快地完成了订婚。
订完婚,李女士就留在刘家,与刘某同居在一起。
到2024年2月底,刘某带李女士去西安打工,因工作关系,两人只能同城异住,只能在周末或是休假时偶尔相聚。
进了城的李女士,渐渐与刘某各种不满意,两人因小小不然的事就会吵架,生气。
为哄女友开心,刘某攒钱为她买了2部手机,可感觉成效不高,在2024年中秋节,又是因为不值得的事,两人彻底闹翻,而后两人就再也没住在一起。
女友的任性和无理取闹,让刘某失望了,他看不到李女士对自己的真情,更看不到未来幸福生活的希望,他提出退婚。
可李女士父母说,退婚1分钱都不会还给你。按当地风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不退还彩礼的!这是老祖宗传下来的理儿,不能到这儿就破了!
刘某不乐意了,这钱是父母攒了半辈子的辛苦钱,凭啥都给你们了?
李女士却说:说俩人订婚后明明一起生活了,那10万彩礼早就在日常开销里花光了!买菜做饭、交水电费、买日用品,哪样不花钱?
而且刘某之前生病住院,一部分医药费也是她掏的,你自己提的退婚还想把钱全要回去?
刘某不想听她狡辩,一气之下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订婚时给的10万彩礼和2部手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刘某为缔结婚约向李某交付了10万元彩礼并举行了订婚仪式,然而至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符合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
虽然李某辩称彩礼用于日常开销,且在刘某生病住院期间承担了部分花销,但这些因素并不影响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刘某为李女士购买2部手机的行为,系为增进双方情感而自愿给付的财物,且发生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
这种一般赠与行为在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女士父母认为按照农村风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应退还彩礼。
农村风俗作为一种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社会文化和传统观念。
然而,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律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两者冲突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女方父母提出了基于农村风俗的抗辩理由,但法律对于彩礼返还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农村风俗不能成为阻碍彩礼依法返还的依据。法院不支持女方父母按照农村风俗不退还彩礼的主张!
最后法院判决: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综合了这些实际情况和双方共同生活及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法院酌定李女士向刘某返还彩礼65000元。
2部手机为赠与,不用返还。
李女士遵从判决,并愿意退还2部手机。
法院认为这是李某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了她的意愿,准许其退还手机。
有人说,我老家当地也是这样的风俗啊,男方退婚彩礼是不退的,这男的家太能算计了!
有人觉得,这男的不地道,你都跟人家姑娘同居了,又整这出。
还有人说,对女方有利的叫习俗,对女方不利的叫陋习!同居两个月,就赚了35000啊!
您觉得男方退婚,该不该退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