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男子不满妻子提离婚,把她捆在家里夺走手机,扬言要杀了她,女子找机会逃跑后,男子找到她,突然变卦说自己同意离婚了,2人签完协议进入冷静期,没成想,就在女子以为男子想开了时,男子却偷偷带走俩孩子,带他们吃东西玩耍,并配文“最后的狂欢”,女子一看不对劲,连忙报警,可10岁儿子和7岁女儿还是被毒杀了… 8月19号,大风新闻报道,黄云万万没想到,丈夫刘某杰竟会如此狠心,对他们的2个孩子痛下杀手。 2014年,她在广州打工,和同样从贵州来的刘某杰相识结婚,恋爱期间,她觉得对方哪哪都好,谁知婚后,刘某杰就原形毕露了。 她发现丈夫特别不上进,整天不务正业,因为沉迷赌 博,经常以投资、买房为由四处借钱,每次都赔得血本无归,欠了一屁股债。 而且,刘某杰外出打工时,哪怕挣到钱了,也说没钱,频繁管她要生活费。 2024年5月,为让两个孩子在贵州上学,黄云自己回到老家县城里租房,做起了网络主播,每个月能挣4-5千元,勉强养活俩孩子。 而刘某杰呢,不仅不给她和孩子经济上的支撑,反倒还老伸手管她要钱,俩人因为这些事动不动就吵架,早把感情吵没了。 到了5月17号,黄云觉得和丈夫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就向刚回到贵州的刘某杰提出了离婚。 没想到,刘某杰听后大发雷霆,直接把她捆绑在家里,抢走身份证和手机,不让她出门也不让她和外界联系。 到了第二天凌晨,她趁机逃出,向弟弟黄某求助。 当晚刘某杰从外面回来,发现妻子逃跑后,竟报了警,谎称妻子离家出走,请求警方帮助寻找。 后来,刘某杰找到黄云,突然变了主意,说我同意跟你离婚,俩人签完离婚协议,开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黄云原以为刘某杰想开了,谁知,刘某杰竟又在5月21号把她捆绑在家里,出门前还撂下狠话,说我要去买瓶敌敌畏,毒死你。 黄云听后害怕极了,她再次想法设法逃出门,直奔派出所报案,哭诉被丈夫捆绑并拿农药威胁。 过了3个小时,得知这件事的弟弟黄某再次拨打110报案,说我姐被丈夫打得浑身是伤,他还买了敌敌畏,说要杀了她! 然而,两次报警还是没能阻止悲剧,刘某杰竟把手伸向了自己的亲生骨肉。 当晚10点左右,刘某杰在社交平台发了个视频,画面里,2个孩子吃饭玩耍,很是开心,可刘某杰却配文称,这是“最后的狂欢”。 仅4个小时后,刘某杰就在家人群里发了封遗书。 遗书中他写到:当你看到这条消息,我们一家三口已经在另一个世界等你了,我们不拖累你,我们成全你。 他还在遗书中表示,自己2016年是曾打过妻子,但后来再无家暴,反而是妻子一直出轨。 过了会,他又单独私信弟弟黄某,让转告黄云,替俩娃儿收尸。 5月22号凌晨2点,黄某收到刘某杰的遗书和死亡威胁后,立马报警并联系双方父母。 只可惜,当警方和家属赶到出租屋时,2个孩子已中毒,尽管紧急送医,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杰本人则服毒自杀未遂,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刘某杰的行为?他又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杰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通过给子女喂食农药的方式实施杀人行为,客观上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刘某杰作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利用监护职责实施杀害行为,且针对无自救能力的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极大。 他在作案后自杀未遂,不影响对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但可能作为量刑时的参考情节,如是否具有悔罪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杀害特定关系人”,如直系亲属,且手段残忍的案件,通常会被认定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可能判处死刑。 本案中,刘某杰的行为符合这一情形。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黄云在5月18日至5月21日期间三次报警,明确面临刘某杰的暴力威胁和农药威胁,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但现有信息显示,帽子叔叔未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启动保护令程序,导致刘某杰在冷静期内继续实施暴力行为。 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反家暴法存在冲突风险。本案暴露出,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存在持续家暴或自杀倾向,仅依赖“调解”而未启动保护令,可能导致受害人权益无法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真解气!”广东吴川,一男子和妻子经过两次官司后正式离婚,可离婚仅仅几个月,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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