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9岁男子小黄与17岁女子小周恋爱同居,小黄了解到女友父母都是福建“富商”后,于是打算借助小周的家庭背景进行创业。二人来到泰国旅游考察时,小黄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被小周卖给了缅甸的电诈集团 。小周获利后消失,小黄却遭受了四个月的非人虐待。当家人把他赎出时,小黄已经残疾了。小黄及家人随即报案,可律师表示,小周并不构成贩卖人口罪。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9岁的小伙小黄是广东湛江人,来广州后和17岁女子小周在台球厅相识,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并同居。 小周经常给自己的男友小黄洗脑,谎称自己的父母都是福建“富商”,生意做的很大在全国各地都有投资,在缅甸还有自家的产业,父母一直打算让自己去那里接管家族生意经营权。 在小周的反复诱导灌输下,小黄信以为真,小黄心想:正好借助小周家的实力,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2025年2月2日,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周和小黄去了泰国,小周本想即和女友出去旅游,也顺便“考察当地市场环境”。 来到泰缅边境后,小黄正玩的兴致勃勃,小周却谎称要去接个亲戚,让小黄不要离开。 可谁知小周走后不久,小黄则被一伙持枪人员直接劫持,押送到了缅甸凯旋电诈园区。 那里的主管告诉小周,是女友把他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这时小黄虽然恍然大悟可为时已晚。 他每天都得按主管的要求实施诈骗工作,可只有19岁的小黄哪有能力骗得别人的信任呢,完不成业绩他就会接受“教育”和“惩罚”,耳朵都被人打得听不到声音了。 园区的人看他实在不是搞“电诈”的材料,表示让他家里拿钱来赎人,小黄回家心切,赶紧通知自己的家人拿赎金来救自己。 家里人得到小黄的消息也是万分着急,赶紧凑钱,通过各种关系,多方求助,最后找到了缅甸的潮汕商会,在他们的帮助下,支付了35万元赎金,才在今年6月,把小黄解救回国内。 家人再次见到小黄时,他已被折磨的失聪,暴瘦,精神状态极差。小黄向家人哭诉了被骗的经过和在缅甸遭受的非人待遇,家人心疼小黄的同时向警方报了案。 再说女友小周,她卖掉小黄拿着10万元在泰国玩了10天,回国后继续寻找下一个“猎物”,可她不知道小黄回国了,还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警方很快把小周控制了起来。 就这一案件,多方律师给出了大致相同的判断。 1、小周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贩卖人口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妇女和儿童,19岁的小伙小黄并不符合这个主体范围。 小周虽然对小黄实行跨国人口贩卖,但目前还没有拐卖和贩卖人口的罪名,这方面法律尚存在空白阶段。 2、小周到底涉嫌哪些罪名,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一、《刑法》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周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小周能否构成诈骗罪呢? 小周虽然获利10万元的非法所得,但是这并不是小黄直接给小周的,小黄没有直接损失这笔钱,因此不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难以定罪。 第三、以小周的行为结合小黄的遭遇看看小周涉嫌那些罪名? 小周把小黄卖给电诈园区时明知道和应知道小黄会被剥夺人身自由和遭受人身伤害,实际小黄被限制拘禁4个月,并被毒打导致失聪。 电诈园区的行为已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 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故意伤害罪。 作为贩卖行为的发起者,直接推动接下来犯罪行为的形成,小周与电诈园区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小周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 目前,小周已经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最后,本案中刚满17周岁的小周,就能采用虚构自己身份,诱导他人并损坏他人自由和身体健康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反映其价值观的扭曲。 而19岁的小黄对小周的轻信导致了自己的悲剧,说明他风险意识淡薄,二人在家庭、学校教育,社会影响和自身认知完善上哪里存在问题,值得深思。 关于这一事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太吓人!19岁小伙被“白富美”倒追,以为遇到真爱,不料被女友以10万块卖到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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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性别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