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在结婚前后,为妻子看病花了50万余元,而他与妻子结婚仅13天,又发现妻子隐瞒了先天性双子宫加单侧肾缺失。男子对此十分生气,果断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26.8万元的彩礼。可没想到,法院只支持了返还一半彩礼。 据杭州网8月18日报道,罗先生和妻子王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二人订完婚后,便一直生活在一起,大概有6个多月的时间。 可是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却一直生病,大大小小疾病看了50万元,这里也有罗先生的支出。 在登记结婚后,罗先生支付了26.8万元的彩礼,将王某迎娶进了门,可是王某的身体还是十分脆弱。 在一次带王某去看病时,罗先生发现王某竟然只有一个肾,而且是先天性双子宫,这让他感觉受到了欺骗。王某明明什么都知道,为何结婚前不告知? 罗先生认为,王某只是想找个人来为她治病,于是果断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注意:撤销婚姻和离婚不同,撤销婚姻后,罗先生的户籍信息上就不是离异,而是未婚。 但撤销婚姻的前提不仅仅是婚前故意隐瞒,还要有重大疾病才行。 先天性双子宫其实并不属于罕见病,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先天性疾病,也算不上重大疾病,虽然可能导致流产或者不易怀孕,但并不影响生育,而单侧肾缺失也并非重大疾病。 因此,罗先生想要撤销婚姻,法院并没有支持。 不过,鉴于罗先生已经不愿在与王某共同生活,且王某也因为罗先生的绝情而请求离婚,所以法院同意了罗先生离婚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王某应当返还4万元的彩礼和一枚钻戒。 但是罗先生不同意,认为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而且是王某存在过错,隐瞒了重大疾病等,而且支付了26.8万元彩礼后,给罗先生的家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罗先生提起上诉,要求至少返还80%的彩礼,即21.44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罗先生与王某从同居开始到结婚,共同生活了7个月,时间较短,未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条件。 在共同生活期间,罗先生和王某花去50万元治病,二人均无固定收入,所以这26.8万元的彩礼对罗先生的家庭来说,无疑已经造成了巨大困难。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罗先生与王某在婚姻中并无明显过错,所以要求王某返还全部彩礼并不现实。 二审法院先进行了调解,由王某返还一半的彩礼,黄金首饰互相返还,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王某认为自己在婚内没有过错,而且提出离婚的是罗先生。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王某应当返还罗先生彩礼8万元、钻戒一枚、7件价值4.5万元的黄金首饰。同时,罗先生应当返还一条价值2.5万元的黄金项链。 对于这个结果,罗先生仍不满意,他表示王某始终不认为她有错,所以他打算申请再审,无论判决返还多少彩礼都行,就是必须要王某承认自己有错,不该隐瞒重大疾病。 那罗先生的再审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现在罗先生对二审法院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没什么意见,他就是要再审法院认定王某存在过错。 也就是说,罗先生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质疑,认为先天性双子宫以及单肾就是重大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王某的单肾问题并不影响结婚和生育,而她的先天性双子宫可能有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并不一定是遗传引起,所以无法确定是否会遗传给下一代。 因此,王某就算未将这些疾病告诉罗先生,也不构成法律上的故意隐瞒重大疾病。 罗先生一直纠结这个问题,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最后,婚前疾病检查不仅是对另一半的负责,更是对自己以及下一代的负责,所以建议婚前一定要做好检查工作,这样也避免婚后夫妻感情因此破裂。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江西南昌,男子在结婚前后,为妻子看病花了50万余元,而他与妻子结婚仅13天,又发
雷雷说趣
2025-08-19 17: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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