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江苏扬州,男子凌晨潜入陌生人家中,麻醉屋内正在睡觉的女子,而后又抽

闻花听叶 2025-08-19 16:43:49

“太吓人了!”江苏扬州,男子凌晨潜入陌生人家中,麻醉屋内正在睡觉的女子,而后又抽其静脉血。幸好,女子丈夫回来,女子才躲过一劫。事后,男子被抓,自述系通过紧张感解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又否认对女子进行麻醉、抽血的事实。法院判了! 据悉,2023年12月31日晚,女子俞某独自在家中卧室休息。 次日凌晨2点许,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次获刑,还曾因侵犯隐私受到行政拘留的李某采用推门入室的方式,潜入俞某家中。 李某进入俞某家中发现只有俞某家中只有俞某一个人,同时俞某还在卧室内休息,于是用含有七氟烷、异氟烷的黑布麻醉俞某,而后又抽俞某的静脉血。 彼时,幸好俞某的丈夫回家,发现了李某,遂使用水壶砸李某,将李某砸跑。 事发后,不只是俞某夫妻吓坏了,俞某的邻居得知此事也都吓坏了,把监控都装了起来。 警方介入不久,很快就将李某抓获。 李某被抓后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但自称“就喜欢跑别人家里,通过这种紧张感缓解一下压力”。 由于无证据证明李某还存在其他犯罪意图,警方调查完毕后,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李某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认为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后对李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 不过考虑到李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非法侵入住宅后致他人受伤,应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李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李某又辩称自己没有对被害人俞某实施麻醉和抽血的行为。 不过由于在案证据显示,俞某提供的当晚李某某留下的黑布中检出麻醉药七氟烷、异氟烷成分。俞某陈述当晚有短暂昏迷史且有俞某丈夫证言、专业医生证言佐证。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并排除合理性怀疑,证明李某在案发当日侵入被害人俞某的住宅后对俞某实施了麻醉和抽血的行为,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有网友表示作案动机太荒唐了,还应该继续深挖深挖! 还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人真的太可怕了,担心对方关了两年出来,再继续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具体到本案,李某对俞某的麻醉、抽血行为只能算是故意伤害,在俞某的伤情达不到轻伤以上的情况下,又无证据证明李某存在其他犯罪意图的情况下,也只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李某多次犯罪依旧屡教不改,这次犯罪出狱后,再犯的可能性确实不小。 而这不仅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对社会的警示: 即单纯的刑罚或许不足以彻底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模式。 在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在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思考如何加强对这类人群的监督、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防止他们再次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男子潜入女子家中对其麻醉抽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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