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量这么大,为什么不能分流一下给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呢? 我们非常清楚法官也

默思他爸 2025-08-17 15:27:28

法院案件量这么大,为什么不能分流一下给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呢? 我们非常清楚法官也是人,案件量这么大的逻辑结果肯定是降低审判质量。 那么能不能减少法院的受案量,同时不耽误纠纷解决呢?完全可以啊。 例如,目前存在大量的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现在除了当当和事佬拖延审判时间,没有特别产生价值呀。 应该修改民事诉讼法,从制度上分流一部分案件到调解环节。 双方如果进入调解,调解也可以出没有约束力的预审判结果。如果一方不接受,最终的审判结果跟调解结果的给付金额相差不超过20%的,全部诉讼费和调解费均由不接受一方来承担啊。 如果超过20%,那由败诉方(也有可能是接受调解方)承担全部调解费用啊。 以上只是简单罗列调解后的情况。基本原则就是鼓励各方接受调解结果,不接受的承担后续诉讼费用。 当然对于调解程序和人员组成也要改革啊,不能现在一帮退休老头老太太来担任了,需要法律社会精英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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