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观察不到位检查欠完善,导致未能及早诊断出爆发性心肌炎】 【认定事实】2020年6月8日,罗某因咳嗽、发热被送往某县某镇某卫生院门诊就诊,经诊断:1、发热查因?2、上呼吸道感染。 2020年6月10日应患者家属要求,办理转诊手续,转入某县人民医院治疗,该院诊断考虑爆发性心肌炎,予以相关对症支持处理,当日罗某反复出现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医疗费用16400.78元。 【原告陈述】由于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终罗某抢救无效死亡。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损失共计213671.63元。 【被告某县某镇某卫生院认为】原告诉请的计算标准过高,应当依法计算。 【市医学会鉴定结果】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乙方负轻微责任。 【医疗过错】1、医方观察不到位,在患者的病史描述(无头痛、腹痛等)有遗漏或疏忽。 2、检查欠完善,病历记录中无血压测量记录,无基本胸片(X光)、心电图、心肌酶、肝肾功能、电解质等检查,有可能延误患者诊疗时机。 3、患者转诊时无任何记录,警惕性不高。 4、根据目前医患所递交资料,及疾病的进展过程,患者最终临床诊断考虑为:爆发性心肌炎。爆发性心肌炎起病急骤、进展快、预后差,发病初期隐匿性高、误诊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任何临床的观察、检查或者检验的疏忽均有可能错过最佳的抢救治疗时机。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本案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经某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某市医学会对罗某与某县某镇某卫生院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 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由被告某县某镇某卫生院对原告承担12%的赔偿责任。原告损失合计927953元。 【判决结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判决,被告某县某镇某卫生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11354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医疗纠纷:医方观察不到位检查欠完善,导致未能及早诊断出爆发性心肌炎】 【认
梁伯伯
2025-08-15 0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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