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嫌同居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门,把她胖揍一顿,还强行跟她发生2次关系,半夜,

树说历史 2025-08-13 17:16:45

山西一男子嫌同居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门,把她胖揍一顿,还强行跟她发生2次关系,半夜,女友趁男子熟睡,跑出去报警。男子家属赔偿11万,获得女方原谅。法院:强奸罪成立!   近些年来,随着强奸罪的定义越来越宽泛,出现了很多令人完全看不懂的案例。   潇湘晨报近日就报道了一起奇怪的案例。   说山西人阿华和小红是一对恋人,两人相亲认识一年后正式订婚同居。   结果2024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红要穿着裙子出门,阿华说什么也不愿意,两人因此大吵了一架。   小红一气之下就直接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阿华找到小红,将她打了一顿,两人消气之后回了家,结果又吵了起来。   然后阿华和小红发生了关系。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床头吵架床尾和,但现在是新时代了,老话也不适用了。   虽然之后小红跟没事人一样跟着阿华出门购物,回来后又发生了一次关系。   但等阿华睡着了之后,小红却找到房东,说自己被强奸了,希望他能帮自己报警。   警方鉴定之后,确认小红轻微伤。   阿华得知自己被告强奸之后很是愤怒,觉得自己并非强奸,也不愿意投案自首。   硬是拖了一个星期,才在警方的劝说下去投案。   大同的“先例”摆在眼前,阿华的家属赔偿的很积极,说愿意给小红11万,其中六万四用彩礼款做抵,成功换得了小红的原谅。   那么问题来了,阿华这种行为究竟算不算强奸呢?   阿华这个案子和大同案还不同,毕竟他们是真的同居男女朋友关系。   这就不得不搬出之前著名的南昌锜振东强奸案了。   虽然女方全程主动,南方有录音为证,事后两人还一起吃了顿饭。但因为南方不愿意和女方交往,被女方告强奸后,还是被认定为了强奸。   可见,因为这种案子具有私密性,主要就是靠“奸出妇人口”。   小红认为当时那两次性关系属于强奸,那法院就认定强奸。   虽然小红事后谅解了阿华,但“强奸”行为已经成立,所以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缓刑两年。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洁身自好,拒绝婚前性行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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