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不能领育儿补贴,这问题还能持续多久?深圳卫健委是一个很有网络时尚、把握

庚黑星君 2025-08-13 03:37:34

非婚生育不能领育儿补贴,这问题还能持续多久?

深圳卫健委是一个很有网络时尚、把握网络节奏的单位,这新闻发生在深圳卫健委身上,我很有兴趣来聊一聊,先看新闻:

起因是一网友反映收到深圳卫生健康委短信告知,因其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不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无法领取相关育儿补贴。深圳回应非婚生育不能领育儿补贴

对此,深圳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前政策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确实以夫妻关系为前提,具体实施细则需等待广东省统一部署。“最终是否需要结婚证明,要以8月底上线的全省统一育儿补贴申报系统要求为准。”

关于育儿补贴,见2025年7月28日“两办”发布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此规定中明确了“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这是前缀,是限定语。

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对此发了个帖子:

“风的节奏吹”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又不是第一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就有。

所以夫妻是前提。

以前的地方上的补贴,都是以夫妻为前提的。

非婚子女,子女无罪,但该生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所以父母拿不到补贴,正常的。

笔者认为“风的节奏吹”的观点比较靠谱,也是很理性的。

什么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要依据计划生育的要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些就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很明显,生育的主体可能是“妇女”,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主体只能是“夫妻”,而非“妇女”,单个“妇女”是不存在合法生育的。

虽说如今不合法生育已经不产生“罚款”之效果,但不“罚款”不代表国家在立法层面肯定了该等生育的合法性。

所以说,深圳卫健委的回应是正确的,当前政策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确实以夫妻关系为前提,具体实施细则需等待广东省统一部署。笔者认为,“广东省统一部署”也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而不会改变法律规定。

我们再往深里想一想,如果给非婚生育子女发放补贴,那很多人就浑水摸鱼了,最令人不爽的是“小三”“二奶”之类,生育“私生子”也领国家补贴,这变相等于国家补贴一些人“养小三”“包二奶”了。我们这些没“小三”的屌丝穷人去补贴人家富人养“小三”,这也太tmd的抬举我们了。

或许网友要唧唧歪歪了:私生子不是还有继承权嘛,怎么就不可拿育儿补贴?

这话说的一根筋了,关于私生子继承权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规定处于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什么精神?

精神就是私生子继承权那算“私事”,家庭的事,和广大纳税人无关,不需要国家额外买单。而现在的育儿补贴,是国家发的补贴,国家的钱来自广大纳税人,国家的补贴不适合补贴不合法的行为。当然要有所区别啊。

由此看来,育儿补贴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而发放,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有充分道理的,既合法又合乎公序良俗。

有没有可能生育补贴会面向所有生育的行为?有可能,那就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将所有的生育行为都认定合法合规,这就彻底解决了。如果那样的话,那个“生八孩”的家庭,每个月就能从国家拿到补贴2400元,一年就是2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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