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宗生前给郭虹的手书中明确写了,让郭虹给三个私生子每人办理一个7亿美金的信托,在18亿已经到帐的情况下。 郭虹先给继昌/婕莉办理,等剩下的钱到位后再给继盛办理,那么问题来了:在钱已经到位的情况下。 郭虹为什么没有先把那两个信托建立起来?因为她也知道,这可能就是个巨坑啊! 也许这18亿来路不明,谁要是办了信托让这钱流失了,谁得上红通进局子。 所以宗馥莉必须让这钱过一遍法院,如果法院判这18亿合法,那宗馥莉依法依约补上3亿成立信托就没有任何风险。 如果法院判这18亿违法,那宗馥莉依法把这钱并入集团,同时也没有违约。 所以也不会影响她的遗产继承权,我想宗馥莉并不是不想办,因此她这么做也是无奈之举吧。
老宗20年遗嘱把海外资产给宗馥利,那么她有权处置建浩的18亿,因为老宗和宗馥利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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