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得了重病,不想活了,为了防止妻子将财产带走,他将170万作为遗产留

玄光旅 2025-08-11 21:06:27

福建厦门,男子得了重病,不想活了,为了防止妻子将财产带走,他将170万作为遗产留给妹妹,男子不在之后,妻子发现小姑子把钱拿走了,就上门讨要,谁知小姑子又把钱给了婆婆,妻子更是无法把钱要回来,她只好起诉小姑子和婆婆,法院这样判了。 在福建厦门这个地方,一个男人得了重病后,选择结束生命,还把170万转给妹妹,就怕妻子日后带走财产。男人走后,妻子查账发现钱没了,找小姑子要,小姑子说给了婆婆,婆婆还不还。妻子一气之下起诉,这事闹到法院,判决结果会怎样?这笔钱到底归谁,家庭矛盾藏着啥猫腻,让人忍不住想往下看。 这个故事里的男人叫王勇,生活在厦门海沧区,从小在普通小区长大,早年靠打工养家,后来自己做小生意,主要是水果批发。他每天早起去市场进货,拉着车到处送,赚了点钱后租仓库,雇人帮忙,生意慢慢做大。王勇结婚后,和妻子夏言一起过日子,夏言在家管家务,帮着记账,两人有个小儿子。王勇对儿子挺上心,总想着让他念好学校,避免自己年轻时的苦日子。王勇的妹妹王梅比他小几岁,在当地工厂上班,平时偶尔去哥哥家帮手,关系还行。婆婆李秀兰一个人住老房子,靠儿子给钱过日子,她脾气不大好,经常找媳妇的茬。王勇身体出问题前,生意正红火,他攒下不少钱,其中170万是夫妻俩婚后共同攒的。 王勇得了重病后,不想治了,觉得拖累家人,就把钱转给妹妹,还留话说是遗产给她管。王勇走后,夏言查银行,发现钱被转走,找王梅要,王梅说哥哥交代给她保管,还转给了婆婆李秀兰。李秀兰说钱要留着养老和养孙子,不给夏言。夏言觉得这钱有自己一半,就起诉王梅和李秀兰。法院审下来,这17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勇不能一个人处置。按民法典,夫妻财产平等处理,夏言有85万份额,另外85万是王勇遗产,由夏言、儿子和李秀兰继承,夏言再分28万,总共113万返还给她。 说起王勇这个人,他出生在厦门一个一般家庭,父亲早逝,他从小帮家里干活,成年后进物流公司开车,拉货送货,风里雨里跑。攒钱买车后,自己单干,做贸易生意,从港区拿货卖到周边,赚了第一桶金。结婚后,王勇和夏言租房住,夏言从农村来,嫁给他主要管家,偶尔帮生意记账,两人努力养儿子。王勇生意扩大,租仓库雇人,每天监督装货卸货,身体渐渐扛不住。妹妹王梅在电子厂干活,装配零件,下班有时去哥哥那帮忙。李秀兰寡居多年,捡废品补贴,靠儿子寄钱,常常抱怨媳妇。王勇重病前,还在坚持工作,攒钱想给家人好日子。 这个案子牵扯到遗产继承法,按民法典第1123条,有遗嘱按遗嘱办,但王勇留的纸条不算有效遗嘱,因为没签名日期。而且170万是婚后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说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王勇无权单方给妹妹。所以夏言有权拿回一半,另外一半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妹妹不算,除非有遗嘱。法院判婆婆返还113万,这很合理,体现了法律保护夫妻权益。 类似情况不罕见,比如吉林一个婆婆把170万土地补偿款赠给小儿媳,因为小儿媳照顾老人多年,婆婆录视频自愿赠与,其他子女不认,起诉说胁迫。法院查证后,确认赠与有效,没违反法律,没公序良俗。那个案子是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的,法官走访邻居,证实小儿媳几十年侍奉公婆,家务孩子全包,邻里都夸。婆婆精神正常,视频清晰,所以判决赠与成立,不是遗赠。这和厦门案子对比,一个是赠与有效,一个是遗产分割,关键看财产性质和证据。 厦门这个案子,王勇转钱给妹妹时,可能是担心妻子改嫁带走财产,这反映一些家庭对媳妇的不信任。现实中,很多男人重病时,财产处置成焦点,怕家人争抢。夏言作为妻子,婚后也出力,钱不是王勇一人挣的,她起诉要回份额,合情合理。王梅拿钱后给婆婆,婆婆坚持要管,显示婆媳矛盾深。李秀兰作为母亲,儿子没了,想靠这钱养老,但法律上遗产她只分一份。 法院判决后,李秀兰返还钱,夏言用部分养儿子,继续打工。王梅回工厂上班,李秀兰独居,家庭关系淡了。这事提醒大家,财产处置要合法,提前立遗嘱或公证,避免纠纷。民法典强调平等继承,保护弱势一方,像夏言这样的媳妇,不会吃亏。 这个故事接地气,很多老百姓遇到类似事,钱财纠纷撕破脸。男人王勇选择自杀,留下烂摊子,妹妹和婆婆不让步,妻子只好打官司。法律是底线,判决公平,但家庭和睦没了。现实中,建议生前沟通财产事,别等身后争。 王勇一生努力,从打工到创业,攒170万不易,却因病结束。夏言作为伴侣,面对丧夫和财产争,坚强起诉。王梅作为妹妹,听哥哥话,但忽略法律。李秀兰想养老,但方式不对。法院判了,生活继续。夏言养儿子,王梅上班,李秀兰养老。这样的案子,多见于基层法院,教育意义大。提醒大家,遗产规划重要,立遗嘱要正规。 你对这个判决有啥看法?是支持妻子拿回钱,还是觉得婆婆该多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想法,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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