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陶先生和前妻吵架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一走就失联了。10年后,母亲以为他

社会情报站 2025-08-10 12:06:24

江苏,陶先生和前妻吵架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一走就失联了。10年后,母亲以为他遭遇不测,申请了宣告其死亡,户口也被注销。没想到19年后,陶先生突然回家领养老金,这才发现自己“死”了。有人质疑母亲动机,觉得她不该这么急就宣告儿子死亡。有人指责陶先生不孝,这么多年对父母不管不顾。 陶先生,那脾气可真是够倔的!当年和前妻因为钱的事吵得不可开交,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陶先生气得脸红脖子粗,一拍桌子,大喊一声:我走!说完,就头也不回地离家出走了。 这一走,可就没了消息。父母急得四处打听儿子的下落。他们发动亲戚朋友到处找,大街小巷、车站码头,能想到的地方都找遍了,可就是不见陶先生的踪影。 转眼间10年就过去了,陶先生的母亲,每天都在盼着儿子回来,眼睛都快望穿了。她常常坐在门口,望着远方,嘴里念叨着:儿子,你到底去哪了?怎么还不回来? 她觉得儿子肯定是遭遇了什么不测,说不定已经不在人世了。 于是,申请了宣告陶先生死亡。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最终宣告陶先生死亡,他的户口也被注销了。 母亲看着那注销的户口本,心里空落落的。 然而,19年后的一天,陶先生突然大摇大摆地回家了。他穿着破旧的衣服,头发乱蓬蓬的,脸上满是沧桑。 他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去领养老金,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已经“死”了,户口都被注销了,没法领。 陶先生一听,顿时愣住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离家出走这些年,竟然“死”了。 有人开始质疑母亲的动机,说:她怎么这么快就宣告儿子死亡,说不定儿子在外面过得不好,她就不想管了。 母亲听了,委屈得哭着说:我盼儿子盼了这么多年,每天都盼着他回来,我怎么会不想管他呢?我只是以为他死了,没办法才这么做的。 也有人指责陶先生不孝,说:这么多年,你对父母不闻不问,你心里还有这个家吗?还有你的父母吗? 陶先生听了,低着头,不说话。他心里其实也很愧疚,这些年他在外面漂泊,吃了不少苦,也想过回家,可每次一想到和前妻吵架的事,就又犹豫了。 还有人好奇陶先生这么多年在外咋生存的。有人说他可能去工地打工了,每天累死累活的,挣点钱勉强维持生活。 也有人说他可能去捡破烂了,风餐露宿的,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其实,陶先生这些年确实过得很艰难,他四处流浪,做过很多工作,可都没能长久。他住过桥洞,吃过剩饭,受尽了别人的白眼和欺负。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陶先生的母亲,申请宣告他死亡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陶先生离家出走失联10年,符合“下落不明满四年”这一条件,他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他死亡,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是合法的。 在受理申请后,会依照法定程序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届满仍不能确定下落不明人下落的,才会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在这件事里,全部是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这些步骤,才宣告陶先生死亡的。 2,陶先生,离家出走19年对父母不闻不问。 在家庭关系中,子女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这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陶先生长时间不与父母联系,让父母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应该受到批判的。 而且,如果陶先生在这19年里,有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后来法院依法撤销了死亡宣告,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陶先生回家后,自己起诉要求撤销死亡宣告,根据这一规定作出撤销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现在的人,脾气都太急了,遇到点事就冲动行事,不考虑后果。 就像陶先生,因为和前妻吵了一架,就离家出走,结果让自己和家人都陷入了痛苦之中。 和父母之间,要多沟通,多理解。父母年纪大了,他们最希望的就是子女能陪在身边,平平安安的。咱们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忽略了他们的感受。 现在陶先生虽然回家了,可他和家人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时间去修复。他以后该怎么面对父母,怎么面对这个家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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