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婚内给一失足女陆续转了138多万,直到离婚分财产时,前妻才发现这笔巨额转账,她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失足女起诉,要求全额返还那138多万及利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111万,被告不服提上诉,二审判决竟迎来意外反转…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2012年8月,高女士与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俩人一起打拼,小日子越过越好。
那时候,王某还挺顾家的,每天下班就回家,偶尔和朋友聚聚,也从不在外过夜。
可谁知过了几年,王某像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抱着手机不放,微信消息提示音“叮叮咚咚”响个不停。
有时候,高女士刚凑过去想看看,王某就赶紧把手机藏起来,说“工作上的事,你别管”。
而且,王某“出差”出得也越发频繁,夜不归宿的时候也常有,一问就说是加班,在公司睡了。
高女士当时也没多想,觉得丈夫可能是工作忙,可现在想想,丈夫那时候就已经开始不对劲了。
到了2024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分财产的时候,高女士查起了王某的银行流水,这一看,差点把她气晕过去。
从2020年到2024年,也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王某通过微信给一个叫樊某的女子,陆续转了138.4万元!
转账记录里,有“520”“1314”这些特殊数字的红包,也有几千、几万的大额转账,甚至还有一笔10万元的巨款。
更让高女士生气的是,转账备注里还写着“宝贝”“想你”这些肉麻的话。
高女士气的手都哆嗦,这钱是他们俩一起辛苦挣的,王某凭什么偷摸给别人?
于是,高女士一纸诉状,把樊某告上了法庭。她要求法院确认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让樊某把138.4万和利息都还回来。
法庭上,樊某竟痛快承认,自己是个失足女,和王某是服务关系,那些钱是王某付的“服务费”。
她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王某曾说:你今天能来吗?我付双倍。樊某则回复:先打钱,我就过去。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樊某的抗辩。
法官指出,双方一年多来保持高频暧昧互动,聊天内容包含大量亲密称呼和情感表达,如王某称樊某为“宝贝”,樊某回应“老公,我想你了”。
此外,转账金额从52元到10万元不等,既有“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也有大额资金往来,远超正常服务费范畴。
法院认为,这种持续、高频的金钱与情感交互更符合赠与特征,而非单纯的服务交易。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樊某累计转账138.4万元,该财产属于王某与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大额财产。
王某单方将百万资金赠与樊某,未与高某协商,侵害了高某的财产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赠与行为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且与性 工作者暧昧往来,属于不正当关系实施,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樊某需返还扣除购车及共同消费后的111.8万元。
樊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12段与王某的通话录音作为新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审中,法院通过审查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规律及通话录音,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为性 交 易关系,涉案款项除购车及共同消费外均为嫖 资。
比如,王某责骂樊某“服务不好”,樊某未反驳,反而道歉并承诺改进。
王某虽自诩“男友”并提出结婚,但樊某始终坚持“买卖关系”。
此外,王某还曾手写欠条,确认欠樊某服务费8万元。
根据规定,卖 淫 嫖 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财产往来不受法律保护,且参与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院结合王某主动招 嫖、樊某提供服务、转账与性 交 易直接关联等事实,否定一审中“赠与关系”的认定,明确双方行为构成卖 淫 嫖 娼。
由于嫖 资属于非法所得,所以,二审法院判定,高某作为原配偶无权通过民事诉讼追回那138.4万和利息。
同时,法院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王某与樊某可能面将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