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酷娱发律师函 就与北京奔兔影业有限公司的合作纠纷及名誉侵权事宜发布律师函:银河酷娱传媒回应张芷溪
因北京奔兔影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与东阳酷娱签订的多个协议义务,且其相关人员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张芷溪”(UID:1957663211)捏造、发布虚假内容,涉嫌侵犯银河酷娱、东阳酷娱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银河酷娱已委托律师致送律师函 。
函件显示,2023年7月至9月,东阳酷娱与奔兔影业先后签订《开发协议》《合作协议》及《保密协议》,约定联合开发影视剧等相关事宜,奔兔影业相关人员于2025年8月6日通过微博发布虚假内容,截取沟通记录、披露未公开信息,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对委托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
银河酷娱要求及立即纠正违约、停止侵权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否则将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同时,因协议含保密条款,公开内容对协议细节、未公开信息做了加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