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门诊名称,少数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门诊名称误导患者等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
《通知》要求,门诊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依据二级诊疗科目进行细化,如“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等。
不得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
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
不得使用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