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下夜班回家,怎料却遭拦路抢劫,正巧被其父亲看到了,提着一把刀冲下

红尘里面看 2025-08-03 21:49:31

贵州贵阳,一女子下夜班回家,怎料却遭拦路抢劫,正巧被其父亲看到了,提着一把刀冲下来与歹徒对峙,不料歹徒身手矫捷,女子父亲反而被砍了3刀,为了保护女儿的安危,他奋起反抗夺下歹徒的刀,并在搏斗中一刀结果了对方,事后歹徒家属不断申诉,要求杀人偿命还要赔偿,法院给出公正判决! 相信大家上网时,总能遇见“明明是正当防卫,却被判刑”的新闻。 而往往,此类新闻总能引起社会争议,其中绝大多数人表示:“法,怎么能向不法让步呢?” 就比如贵州父亲护女反杀抢劫犯一案,此前报道时,引起过一场轰轰烈烈的争议。 2011年11月15日凌晨,贵阳的李先生还没睡,正等着上夜班的女儿回家。 突然,楼下传来呼救声,他扒着窗台往下看,心一下子揪紧了,女儿被一个男人用刀架着脖子。 他来不及多想,抓起厨房的菜刀就冲下楼。 刚到楼下,就见那男人把刀往女儿脖子上又按了按,嘴里还嚷嚷着让他别过来。 李先生哪肯退,刚往前冲了两步,手里的菜刀就被对方打落在地。 那男人见状更凶了,举着刀朝李先生头上连砍三刀,血一下子涌了出来,糊住了他的眼睛。 混乱中,李先生只想着不能让女儿出事,凭着一股劲扑上去,死死攥住了对方持刀的手腕。 两人扭打时,他摸到了刀柄,顺着力道夺过刀,朝着对方胸口刺了过去。 直到那男人倒在地上没了动静,他才松开手,拉着吓傻的女儿往家走,刚到门口就让女儿赶紧打110和120,自己则眼前一黑倒了下去。 等他在医院醒来,警察已经在床边等着了。 原来,被他刺中的男人当场就死了,警方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来拘传他的。 女儿在旁边哭着辩解,说爸爸是为了救她,警察对此按程序做了记录。 案子到了检察院,公诉人认为李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理由是他夺刀后致人死亡。 但辩护律师不这么看,他找到了当时和李先生女儿一起回家的同事,这位同事说,当时那男人突然冲出来,嘴里喊着“砍死你们”。 还有两位路过的居民也证实,是那男人先动手砍人,李先生身上的伤,如右侧颞顶骨骨折、硬膜外血肿,都是重伤,换作谁都得拼命。 其辩护律师强调,对方拿着刀劫持人质,已经构成严重暴力犯罪,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是法律允许的特殊防卫。 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判了李先生无罪。 可事情没结束,死者的母亲不接受这个结果,不停地申诉,一会儿找法院,一会儿往相关部门寄材料。 这事儿一拖就拖到了2016年,法院只好重新审理。 再次开庭时,之前的证据又一一过了遍,证人也重新做了证,最后判决没变,还是认定李先生无罪,连民事赔偿都不用承担。 其实,类似的案子这些年不算少。 就像海南那位七旬老人,看到孙子被人掐住脖子,用刀把人砍成轻伤,一开始也被判了刑,后来再审才认定是正当防卫。 这说明啥?法院在判断“正当防卫”时,越来越看重当时的实际情况了。 以前总有人觉得,防卫时得拿捏好分寸,可真到了生死关头,谁还能冷静算计? 就说贵阳这案子,歹徒拿着刀对着父女俩,李先生头上挨了三刀,换作任何一个父亲,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法律制定出来,本就该保护好人。 要是连为了保护女儿拼命都要被追责,那谁还敢站出来保护自己和家人? 好在这案子最终判了无罪,说明司法机关也在考虑实际处境,不再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苛责当事人。 当然,也不是说遇到事儿都得自己动手。 就像律师在庭审时说的,能报警还是先报警,毕竟专业人员处理起来更稳妥。 但真到了来不及的关头,法律得给普通人一个底气,让他们知道,保护自己和亲人,不用怕承担不该有的责任。 李先生后来身体慢慢养好了,和女儿的日子又回到了正轨。 只是偶尔看到头上的疤,还能想起那个晚上。 他从没觉得自己是英雄,只说换作谁当爹都会那么做。 这话听着实在,却也透着一股子劲儿,那是为人父母的本能,也是法律该守护的那份普通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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