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凸显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割裂
近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结果出炉,维持一审判决结论,被告人席某某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大同订婚强奸案在司法层面上,基本告一段落。

该案的审判长接受了媒体采访,透露了案件的一些真实情况,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并提供了相对全面确凿的证据,比如,认定席某某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关键依据,除了现场视频、电话录音和其他物证,还有席某某本人的供述,等等。

针对外界质疑可能存在舆论干预司法审理的问题,审判长也直面予以回应,“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他提到了网络上存在大量的不实信息,其中有些系被告家属发布的,已经涉嫌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对此,审判长明确指出,二审期间已经依法对席某某的母亲进行了训诫。

虽然司法部门认为舆论监督和行使审判权不矛盾,但是在现实中,该案仍然存在司法与舆论割裂的问题,虽然这不是非此即彼的是非问题,因为司法和舆论是两个不同的场域,二者衡量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

从司法角度而言,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只要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明显的程序违法,取证过程也是依法合规的,而且定罪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就不会有明显的硬伤。该案审判长能够坦然面对媒体,透露一些案情,就说明法院审理是经得起检验的。

从舆论角度而言,因为其本身就没有统一标准,大部分时候都是不同分散的个体在发声,很少有能够真正聚拢舆论的共鸣之声。而且,舆论场域往往夹杂着个人偏见、故意引导、线索不全或缺失等问题,是非常不稳定的,经常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

如果被告方不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提出申诉,那么该案二审就是最终裁判了,在司法层面,这起案件就已经落幕。但是,在社会舆论层面的质疑之声,应该依然还会存在,也会有人去复盘或者检视反思,为什么司法与舆论之间总会隔着一条看上去不可逾越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