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亵字罪律二十九条(一) 第一条、将人钱买要浴焚之字纸,取用作践者,一百罪

率真鹿梦说剧 2025-07-28 10:21:12

文昌帝君亵字罪律二十九条(一) 第一条、将人钱买要浴焚之字纸,取用作践者,一百罪,夭折,子孙贫贱。 第二条、 骗人买字纸钱,不买字纸焚者,一百罪,定然恶病夭折。 第三条、己身不敬字纸经书,又不训教子弟,递相轻侮者,一百罪,恶疮遍体,生痴聋喑哑。 第四条、遇字纸焚处,踏践扑灭收用者,八十罪,定生肿毒。 第五条、家中破书废纸,换碗换糖作践者,八十罪,定生痴聋喑哑。 第六条、家藏经书文字,或拭秽并糜烂者,七十罪,多恶事无赦。 第七条、僧道以有字幡作囊杂用者,六十罪,薄福受刑。 第八条、以字纸包药裹经书木鱼器用者,五十罪,蒙蔽慧心。 摘自《敬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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