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一女子与男友举行婚礼后,无意间在家中发现一个用过的避孕套,怀疑男友出轨,

托托说事 2025-07-26 13:37:40

湖北孝感一女子与男友举行婚礼后,无意间在家中发现一个用过的避孕套,怀疑男友出轨,气得回了娘家。万万没想到,男友和母亲认为女子是骗彩礼的,便报警要求女子返还19万的彩礼和三金等,但警方并未立案。后来男友一家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彩礼以及一个LV包包。男友的母亲还指着女子骂道:“你个骗子,婚都结了还不领证,不就是想算计我们家的钱吗?”

7月22日报道,女子王某与男友张某在202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来确定了恋爱关系。张某的母亲十分喜欢懂事的王某,在二人恋爱期间,包了5.2万元的红包,以及三金。张某在恋爱期间还给王某买了个2万多元的奢侈品包包。

在相恋9个月后,王某和张某决定先把婚礼给办了,为此张某的母亲又拿了10万元彩礼出来。

二人办完婚礼后,王某和张某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一直持续到2025年的4月底。在4月29日那天,王某在家中的床边无意间发现一个用过的避孕套。

王某当时就怀疑可能是张某出轨了,因为家里有多少避孕套,用过几个,王某都是知道的。

王某越想越气,在未和张某确认的情况下就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张某得知后还不清楚王某为何生气,所以一直在哄着,但王某却铁了心的认为张某出轨了,死活不同意再和张某一起生活。同时,王某给张某的母亲发了条信息,说二人有缘无分,还发给张某母亲一个红包。

张某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母亲,他母亲顿时气炸了,认为王某就是来骗彩礼的,难怪同居了一年还不肯领证,于是没有收红包,还将王某骂了一顿。

王某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并非不同意领证,她要求和张某一起去做婚前检查,但张某却一直不同意,这让王某十分没有安全感。

今年5月11日,张某一家与王某再次商量,是否要继续过下去,王某这次明确表示不会选择冒险结婚。

可当张某一家人要求王某退还彩礼时,王某却又不同意退还。

无奈之下,张某一家人报了警,指控王某诈骗。但警方介入调查后,并没有立案。随后张某一家人便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的彩礼。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和王某在办完婚礼后已经同居在了一起,且发生过几次关系,后来因为王某打了九价疫苗,所以医生建议一年内不要怀孕。

在此期间,王某在洗手间垃圾桶内发现了避孕套,然后询问张某是怎么回事,但张某并没有给任何回应,那么王某对张某出轨产生怀疑符合人之常情。

其次,张某主张王某不同意领取结婚证,但王某表示并非不同意领证,而是希望领证前让张某去做个婚检,这样可以避免一些问题,但张某却一直拖着不去婚检。

《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由此可见,王某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是无理取闹。当然现在很多人不去做婚检,也能领取结婚证,但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另一半的不负责,更是对下一代的不负责。

第三,张某主张要求王某退还全部的彩礼,但王某表示当初给了陪嫁,而且在同居的一年多时间内,也在张某以及他家人身上花了不少钱。

因此,王某认为这个彩礼不该退还,且部分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

那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彩礼的返还遵循着三个原则:一是没有领证的;二是领证了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领证了但给支付彩礼的人的生活造成困难的。

具体到本案,张某和王某只是办了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所以不属于合法夫妻,原则上王某应当返还全部的彩礼。

但是王某和张某毕竟共同生活了1年多时间,且二人已经行夫妻之实,这说明王某也是有付出的。如果要王某退还全部彩礼,这对王某来说不公平。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王某存在骗彩礼的行为,警方也没有立案,而王某同样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张某出轨了。

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过错。既然如此,关于彩礼的退还,就要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问题考虑。

最终,法院认为10万彩礼已经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共同使用了,所以不用返还;LV包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也不需要返还;价值5万余元的三金应当返还给张某,如无法返还,则需要折价返还。

最后,婚姻不是过家家,信任、责任,缺一不可。爱情可以冲动,但婚姻必须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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