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采3株"野草"被判3年,不知者真无罪? 河南一农民随手采3株“野草”

马俊哲律师 2025-07-26 12:03:04

农民采3株"野草"被判3年,不知者真无罪? 河南一农民随手采 3 株 “野草” 竟被判刑,这消息直接引爆全网!有人喊 “离谱”,有人质疑 “法律太无情”。今天必须扒开真相 —— “不知法” 真能免责吗? 先给大家一记 “法律暴击”!农民秦某在山坡采了 3 株看似普通的 “野草”,结果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根据 2021 年 3 月 1 日前的《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还罚款 3000 元!这判决一出,全村人都慌了:“以后路边的草还敢碰吗?” 这类 “无知犯法” 的案例真不少!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各地无数仿真枪买卖者因非法买卖枪支罪入狱。这些人都有个共同点:以为小事一桩,却踩中法律雷区! 这争议,老祖宗早就掰扯过!《晏子春秋》里,齐景公下令碰槐树就处死,醉汉误吐树下被抓。宰相晏子劝道:“他根本不知道法令,不能定罪!” 景公一听,放人还废了法。这就是 “不知者无罪” 的古训。但古罗马却抛出相反观点 ——“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传统刑法理论大多站这队,理由是公民本就该知法守法,不然人人拿 “不知法” 当借口,司法还怎么管? 可细想全是漏洞!法律条文浩如烟海,连法律生都不敢说全懂,凭啥要求老百姓无师自通?国家拼命搞普法,从朱元璋发律法书到现在的《今日说法》,不就怕大家踩雷吗? 国外也在 “折腾” 这事儿!英美法系起初死磕 “不知不免责”,但 1949 年马里兰州牧师问过司法部长才贴婚礼广告,照样被抓;同年特拉华州龙先生听律师建议办再婚手续,因律师误导犯重婚罪,前两次被判有罪,最高法院却因 “情有可原” 改判无罪。这才让大家意识到:“不知法不免责” 不是铁律!后来美国法学会松口:因官方误导、法律未公布导致的 “不知法” 可免责;德国更绝,1975 年《德国刑法典》规定:误解 “不可避免” 就不担责,“可避免” 则从轻。 我举双手赞成德国模式!就像闯红灯,城里人说不知道肯定没人信;但山里人头回见红绿灯误闯,真该一棍子打死吗?外国人第一次在美国开车,误把 “速通” 车道当免费通道,去解释后一般只补交不罚款,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温度! 到底什么情况能免责?杀人抢劫这种重罪,拿 “不知法” 狡辩就是耍无赖;但像秦某采蕙兰这种普通人根本分不清的情况,明显该网开一面!有人担心坏人装糊涂,但严重犯罪想靠这招蒙混,门儿都没有! 法律不该是冰冷的条文!如果对情有可原的 “无知犯法” 赶尽杀绝,只会寒了老百姓的心!“不知者无罪” 流传千年,藏着我们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渴望! 最后灵魂拷问: 你不小心违法了,法律该严惩还是宽容? A. 必须严惩 B. 情有可原该宽容 评论区选边站,咱们唠一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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