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至极!深圳,26岁女子去某服装公司面试,觉得入职无望后,女子为保护个人信息,

蜜蜂说社 2025-07-25 16:20:49

嚣张至极!深圳,26岁女子去某服装公司面试,觉得入职无望后,女子为保护个人信息,要求公司删掉她简历上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这么合理的一个要求,却遭到公司拒绝,五六个人还对女子大打出手,导致女子腰椎骨折。女子求助记者,公司竟然回复:没有和女子发生肢体接触。 据极目新闻7月24日报道,26岁的刘女士之前给某服装公司投递了简历,公司一共给刘女士在内的七八个人打了电话,邀约前来面试。 刘女士想找个好一点的工作,这家服装公司各项要求刚好符合她的期望,于是她认真准备了一番,希望能顺利入职。 可谁知,刘女士面试时,主面试官看起来像是公司的老板,说话态度一点也不友好,对刘女士非常不尊重。 这样的气场让刘女士很反感,她也能够预料到,这一场面试她大概率失败了,几乎不可能入职。 刘女士知道,现在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简历里面有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照片等不少个人信息,要是被人利用,难免会带来不少麻烦。 面试结束后,刘女士也给公司提出要求,希望能删掉她简历上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要求,没想到,公司却不同意,当时还有五六个人把刘女士围了起来,搞的她要闹事一样。 看到这一副场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刘女士赶紧报警求助,先保障自身的安全。 得知刘女士报警后,一个面试官直接拿着简历就要离开,这不得不让刘女士怀疑,公司会泄露或者利用她的个人信息。 刘女士赶紧紧追不舍,跟着面试官跑到一个单独的房间,结果,刚进房间,就有人把门给关上了。 等刘女士发现不对劲,想走的时候,为时已晚。 随后,他们就开始殴打刘女士,有人搂着她的脖子,用力殴打她的嘴巴和额头。 刘女士只觉得眼前一黑,录视频的手机也飞出去了,腰部更是钻心的疼,想爬起来却怎么都爬不起来。 然后,刘女士被关在厕所里,她大喊呼救,但都无计于补,几个人围着她,要抢她的手机,还要删掉她录下的视频。 刘女士几经挣扎,终于趁抢手机的机会爬出厕所,逃离出来。 从厕所逃离出来后,刘女士没有手机,腰部疼痛难忍,她要求公司帮忙拨打一下120,公司工作人员却说她是装的,拒绝拨打急救电话。 好在,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刘女士这才拿回手机,拨打了120。 经过医院诊断,刘女士确实受伤了,医生的诊断证明显示,刘女士L1腰椎骨折。 刘女士求助记者,记者走访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回应,他们已经把相关证据提供给警方了,冲突过程中,双方没有肢体接触。 记者询问公安机关具体情况,目前还没有得到答复。 公司既然承认冲突,却不承认他们动手。既然没有肢体冲突,那刘女士的骨折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刘女士所说属实,那公司这些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腰椎骨折若未导致神经功能障碍或脊柱稳定性严重受损,通常鉴定为轻伤一级或二级;若导致瘫痪等后果则构成重伤。 这也就意味着,刘女士受到的至少属于轻伤伤害,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刘女士因拒绝删除个人信息的争议,被五六名公司人员围堵并殴打,导致腰椎骨折,达到轻伤以上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公司人员若明知多人围殴可能造成严重伤害,仍实施暴力,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 因此,公司这些人怎么处罚,还需等待伤情鉴定。若最终鉴定为轻伤,行为人可能面临1-3年有期徒刑;若构成重伤,刑期将提升至3-10年。 其次,公司非法限制刘女士人身自由也是违法的。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刘女士在要求删除个人信息后,被五六人围堵阻拦离开,并被强行带入房间并关闭房门,限制了其行动自由。此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中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在拘禁期间,涉事人员对刘女士实施殴打,符合“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的规定。 最后,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为同一行为的不同侧面,司法实践中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吸收“非法拘禁罪”的处罚,但暴力拘禁情节将作为量刑加重依据。 对于公司这些人的做法,大家觉得到底应该处罚才合适呢? 关注@蜜蜂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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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该死的温柔

该死的温柔

4
2025-07-26 16:31

告他们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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