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6岁女子去公司面试,谁知面试官特别不尊重求职者,女子就觉得自己肯定不会入职,便想让对方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拒绝,对方直接一帮围住她,她赶紧报警,又被带进厕所惨遭殴打,还想抢她手机销毁证据,之后民警赶到,女子拿回自己的手机联系了120,事到如今,公司一直说没有肢体接触过该女子,但医院报告写的腰椎骨折。网友:又是这个公司,他们是真的牛,工作军事化管理,见到老板要喊老师,还要鞠躬90度!
26岁的刘女士来到一家公司面试,该公司是当地比较有名的服装大厂。
当天和刘女士一起来面试有七八个人,谁知还没面试就让她们在面试的简历上填上自己的个人敏 感信息。
而且面试官拽的跟二五八万似的,说话还特别难听,对每个面试者说话都特别不尊重。
刘女士心里有些犯嘀咕,但看到大家都填了,她也就填了。
好不容易轮到刘女士面试了,整个过程压抑的不行,问的问题也是就跟欠他们八百万一样。
刘女士心想,这公司可不敢来,就冲这面试官的态度,入职了也得受气。
既然不想来工作,那简历上的个人信息也不能留在这儿,万一被乱用了说不清楚。
刘女士就表示自己不太合适该职位,所以就提出要求删除简历上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
可没想到,面试官直接拒绝,说啥都不给删,刘女士就跟他们理论,结果一下子冲出来五六个人,直接把她给围起来了。
刘女士一看这情况,直接就报了警,还打开了视频准备保留证据,可这些人还怕的,拿着刘女士的简历就走。
刘女士没多想就跟着他,不能让他们拿走自己的简介,走着走着,结果被带进了一个单独的房间。
等她反应过来,门已经被关上了,那人上来左手就搂着刘女士的脖子,右手对着她的嘴巴和额头就开始打。
这一顿打下来,刘女士当时眼前一黑,手机都飞出去了,想站起来都不行,腰钻心地疼。
还试图抢她的手机,想要删除掉她全程录下的视频。
刘女士被打得没办法,只能往厕所爬,一边爬一边喊救命,可根本没人理她。
好不容易爬出厕所,女生赶紧要求他们打120,结果这些人居然说她是装的,就是不肯打。
就这么被折腾了好一会儿,直到警察找上门,这些人才停手。
刘女士这才拿回了自己的手机,赶紧联系了120。
到了医院一检查,好家伙,L1腰椎骨折,这可不是小事,可能会导致行动能力受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
涉事公司坚称没有和女生有过肢体接触,还说配合警方提供了证据。
躺在病床上的刘女士由于行动不便,警察也只能到病房来给刘女士做笔录,调查这件事还需要时间。
可刘女士的伤等不了,她把这件事的全经过发到网上,还联系了记者曝光此事。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都炸锅了。好多人留言:又是这家公司,自己当初刚毕业去面试过,面试过程很不正常我提出要走。
结果前台的人不让我拿走简历还硬把我拉到电梯去,当时自己比较壮,要是小姑娘的话得吓坏了。
而且这家公司搞的是军事化管理,员工每天上班得喊口号,见到老板得恭恭敬敬喊老师,还得鞠90度的躬,少一度都不行。
平时在公司里,领导说一,员工不敢说二,稍微有点不服从,就被骂得狗血淋头。
随着刘女士的帖子传开,一位前员工也站出来揭露了自己的遭遇,该公司老板曾将她叫到无监控的办公室,连续戳击她的手臂,导致明显淤青。
但当时因为担心得罪对方,没有立即报警,为了保住饭碗被迫忍气吞声。
事后被罚了4000块钱,后来发现自己当时已经怀孕了,如今已经被迫离职养胎。
还有很多人质疑称,公司说没有肢体接触,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医院报告白纸黑字写着腰椎骨折呢,难道这骨折是女生自己摔的?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截止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中。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其中包括个人撤回同意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形。
刘女士在面试后不想入职,要求删除简历上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这是她行使个人信息撤回同意权和删除权的体现。
公司拒绝删除,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刘女士的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第1004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公司人员对刘女士实施殴打行为,导致其腰椎骨折,损害了刘女士的身体健康,侵犯了她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