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19岁小伙来当地打工,结果下了飞机后,与司机谈好了100元的车费,却误付成了1010元,下车后小伙发现竟然多付了,于是便联系司机讨要,可是司机根本不搭理小伙,谁知几天后,小伙竟然服毒自尽。 据悉,小伙小郭今年19岁,打算到上海来投奔堂弟,结果刚下了飞机,与一运营司机谈好了100元的车费,结果下车时却失误支付成了1010元,小郭发现后,试图联系司机希望对方返还,结果对方根本不予理会。 无奈,第二天小郭就报了警,民警帮着小郭提供了对方车牌等信息,但是更多的信息没办法提供,为了这件事情,小郭就一直没去找工作。 然而,几天后,家人发现小郭联系不上了,于是赶紧来了上海,最后,在警方的帮助下,最终在苏州的一山上发现了小郭的遗体。 事发后,小郭家人将涉事司机告上了法院,要求司机返还多收取的费用,目前案件已经开过庭,正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有人说,这种人不适合做自己,多付了就退费给人家,怎么一句话也不说? 还有人说,我也是司机,这种事情遇到多了就麻木了,之前在车上捡到一部手机,免费跑了10公里给人家送了回去,结果一句感谢都没有。 也有人说,男的承受力太差了,这只能是一个诱因,根本不是导致小伙自杀的关键因素,肯定是一直没找到工作,加上钱也没要回来,就想不开了。 其实,从法律层面分析,小郭与司机之间存在口头约定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双方约定车费为100元,而小郭误付1010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在这个事件中,司机多收的910元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给小郭。即便小郭不幸离世,其家属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债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但是,如果为了910元去起诉,这其实又需要额外的时间以及精力成本,甚至还要额外的金钱成本,比如请律师等等,所以,通过起诉要这笔钱,实际上并不合算。 而关于司机是否应对小郭的自杀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理论,构成犯罪需满足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本案中,司机拒绝退款的行为,从常理推断,他无法预见小郭会因910元纠纷而自杀,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不退款行为与小郭自杀之间也不存在刑法上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在民事责任方面,虽然司机无需对小郭自杀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小郭家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考量司机的行为。若司机拒不退款的行为被认定加剧了小郭的心理压力,违反公序良俗,法院或许会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最后,这个司机的做法确实值得谴责,明明多收了钱,还给人家就是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直接找平台或者是出租车公司解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上海,一19岁小伙来当地打工,结果下了飞机后,与司机谈好了100元的车费,却误付
寒烟绕翠峦
2025-07-23 1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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