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一男子到足浴店消费时认识老板娘并对其展开追求。确定恋爱关系后,男子五个月内为老板娘花了近30万元。可谁曾想,6个月不到老板娘要求分手并拒绝返还钱物。男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可诉讼过程中,男子意外身亡。但男子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出庭诉讼,并与老板娘打了两场官司。 在广西河池的街头巷尾,一段恋情从足浴店开始,却以法庭对峙和一场悲剧收场。男子为爱一掷千金,短短五个月花了近30万,只为赢得老板娘的芳心。可爱情如泡沫,转瞬即逝,分手后钱物不还,法庭上针锋相对。更令人唏嘘的是,男子意外离世,留父母继续这场未完的官司。这场纠葛背后,究竟是真心错付,还是另有隐情? 刘某,1985年出生,广西河池本地人,在一家建筑公司做中层管理。工作上他踏实肯干,每天忙着工地上的事,下了班就喜欢一个人静静地吃饭或者回家陪父母。他家境一般,住在一套老式公寓里,父母是退休的工厂工人,日子过得简单朴实。 吴某,1992年出生,是河池市中心一家足浴店的老板娘。她靠自己的努力开了这家店,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店里装修得体面,招牌上红字醒目,吸引了不少回头客。吴某长相出众,穿着讲究,管理店铺时雷厉风行,事无巨细都亲自把关。她对客户总是笑脸相迎,但私下里很少透露自己的生活。她住在店楼上的小公寓,生活看似光鲜,但具体情况外人知之甚少。 2023年初春,刘某走进吴某的足浴店,成了她店里的常客。每次消费,他都点名要吴某服务,出手大方,经常给小费。没过多久,他开始追求吴某,隔三差五就往店里跑,带些小礼物,比如水果或者点心。不到半个月,吴某同意和他交往。刘某满心欢喜,觉得找到了真爱,开始全身心投入这段感情。他几乎每天都去足浴店,陪着吴某,帮她处理些杂事。短短五个月,他给吴某转了226笔账,总共27万多块钱。有些是520块、1314块这样的小额转账,带着点浪漫的意思;有些是大手笔,几千块一次,直接打到吴某账户上。为了让吴某开心,他还花了近3万块,买了金戒指、钻戒、手链和两条项链,在一次晚餐时送给她。 这段感情却没维持多久。不到六个月,吴某的态度变了,开始不怎么搭理刘某,没多久就提出分手。刘某本来是奔着结婚去的,花了这么多钱,送了这么多东西,现在吴某一句分手就想一笔勾销,他完全接受不了。吴某一分钱不退,态度坚决,说这些都是刘某自愿给的。刘某气不过,整理了转账记录和收据,决定上法院告吴某。他认为自己花的钱和送的东西都是为了结婚,现在没结成婚,吴某得还回来。他引用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里面说如果没领结婚证,彩礼得退还。 官司打到一半,意外发生了。2024年初,刘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案子还没判下来。他的父母刘大叔和陈大妈接过了诉讼,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续打官司。他们拿着儿子留下的证据,银行流水、转账截图、买首饰的发票,件件都整理得清清楚楚。吴某在法庭上不认账,说那些520块、1314块的转账是普通礼物,不用还;还有15万块是刘某在店里的消费,或者是补偿她陪他的时间损失。她还说刘某从没提过结婚,戒指手链那些也不是彩礼,就是普通的恋爱礼物。 一审法院仔细看了证据,认为刘某送的小额转账,比如520块、1314块这些,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开销,吴某不用还。但大额转账和价值3万的首饰,明显是刘某为了结婚送的,按照《民法典》第6条的公平原则,如果没结婚,这些得退回去。吴某说15万是消费款或者损失补偿,但拿不出任何票据,法院不认她的说法。最后,法院判吴某退还11.5万块钱和价值3万的首饰。 吴某不服,觉得法院偏向刘某父母,因为刘某已经去世。她上诉到二审,强调自己从没答应结婚,那些钱物都是刘某自愿给的,不该退。二审法院却支持了一审的判决,认为大额转账和首饰确实跟结婚目的有关,吴某得还。2024年底,吴某按判决退了11.5万块钱,把金戒指、钻戒、手链和项链也还了回去。刘某的父母把这些东西收好,放在家里一个小盒子里,旁边是刘某的照片。他们用退回来的钱还了些医药费,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吴某继续开她的足浴店,生意没受太大影响,但她不再戴那些显眼的首饰。 这场官司在河池传得沸沸扬扬,街坊邻居、茶馆摊贩都在议论。有人说刘某太傻,一腔热血花了30万,最后落得人财两空;有人说吴某精明过头,利用感情捞钱,最后还得吐出来。法院的判决引用了《民法典》第657条关于赠与的规定,也提到了民事诉讼法第67条,要求当事人自己举证。吴某拿不出证据,吃了亏。这案子让很多人开始琢磨,谈恋爱的时候送钱送礼,到底算不算有条件?要是没成婚,这些东西真能拿回来吗? 这场从足浴店到法庭的纠纷,牵动了多少人的心?你觉得刘某的付出是真心错付,还是吴某一开始就没安好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分享下你身边有没有类似的感情故事!
广西河池,一男子到足浴店消费时认识老板娘并对其展开追求。确定恋爱关系后,男子五个
兰花芳草坳
2025-07-23 1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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