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女子与丈夫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与丈夫同居两年后,以在家中发现了一个用

闻花听叶 2025-07-23 11:47:11

湖北孝感,女子与丈夫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与丈夫同居两年后,以在家中发现了一个用过的避 孕 套为由回娘家,而后又给婆婆发了一条“有缘无分”的短信。女子婆婆认为女子一直不领结婚证,现在又一走了事就是在骗婚!要求女子返还价值19万元的彩礼、三金、LV包未果后,先是报警,而后又与女子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年7月22日报道) 据悉,2023年1月27日,男子阿强(化名)经人介绍与女子阿珍(化名)相识而后确立恋爱关系。 2023年4月15日,阿强为阿珍购买了价值5.2万余元的三金。 2023年7月27日,阿强的母亲转给阿珍10万元彩礼。 2023年9月2日,阿强又花2.1万元给阿珍买了一LV包。 2023年10月10日,阿强与阿珍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婚后双方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转眼1年多过去了,在2025年4月29日,阿珍以在家中发现了一个使用过的避 孕 套为由,回娘家居住,约10天后向阿强的母亲发了一条称与阿强有缘无分的信息,同时还发了个红包。 阿强的母亲没有收红包,同时回复“…难怪结婚前叫拿结婚证就推三阻四…你现在一走了之的行为是骗婚,从开始就在算计”。 2025年5月11日,阿强一家人到阿珍家中与阿珍进行沟通,过程中见阿珍态度坚决,遂要求阿珍返还彩礼。 因阿珍拒绝返还彩礼,阿强先是报警,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阿珍告上法庭。 法庭上,阿强表示阿珍一直不配合办理结婚登记,与自己共同生活期间大部分时间同居不同房,还总是频繁因各种琐事与自己争吵、回娘家。 面对阿强的控诉,阿珍辩称阿强所说不实:第一、自己不能接受未婚同居,自己从来没有抵触过领证,否则也不会和阿强大摆宴席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己曾多次要求阿强一起去婚检,然后再领取结婚证,可阿强根本不愿意进行婚检。 第二、婚宴后,与阿强发生过两性行为,且有多次是由于自己在2023年3月注射过“九价疫苗”,医生告诫注射此疫苗一年内最好不要小孩(怀孕),自己才有意减少两性行为。此不能成为阿强指责被告的理由。 第三、最后一次之所以回家,是因为自己发现家中床头柜的避孕套少了一个,后在洗手间的垃圾桶中找到了,且已经使用过,自己质问阿强,阿强没有回复自己,默认出轨。足以证明阿强出轨,自己才回了家。 第四、虽然阿强在结婚时给了自己彩礼,但是自己也没有辜负阿强,给阿强买过礼物、也又随有嫁妆,婚后操持家务、对阿强及其家人照顾有加。 等等…… 阿强与阿珍双方各持一词,法院怎么判呢? 1、阿强能不能要求阿珍返还彩礼? 彩礼通常指男女双方或其父母依照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对方赠予的款物。在法律上来说,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具体到本案,阿强与阿珍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阿强依法可以要求阿珍返还彩礼。 2、阿珍该返还多少彩礼? 虽然阿强可以要求阿珍返还彩礼,但是在返还的数额上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具体到本案,虽然阿强怀疑阿珍骗婚,阿珍怀疑阿强出轨,但双方都没有确凿的证据。 鉴于阿强与阿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已近2年,再考虑到彩礼及礼金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以及阿珍的嫁妆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酌定阿珍将彩礼中价值5万余元的三金返还给阿强比较妥当。 最终判决阿珍将彩礼中价值5万余元的三金返还给阿强,如不能返还原物返还就折价返还。 3、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女子怀疑男友出轨反遭准婆婆骂骗婚#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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