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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五六名高二学生经中介报名,取快递分拣包裹。原来承诺是一个小时给200元

湖南长沙,五六名高二学生经中介报名,取快递分拣包裹。原来承诺是一个小时给200元。孩子们从4:30干到8:30的时候。快递公司却说孩子们出汗太多。不适合这份工作。把孩子们强制驱赶。孩子们报警后,快递公司只支付了回程的车费。孩子们想要工资。中介却说:想要工资就去报警。 7月11日,观象视频报道一起几名高二学生在快递站扛包4小时被辞,原定的日结200元,结果给10元。 暑假到了,小胡和几名同学商量,想去找份暑假工,好减轻父母的负担。 之后,他们几个同学通过中介,去了某快递公司搬运货物。 中介承诺他们每天干11个小时给200元。 他们早上从4:30开始分拣包裹。捡包裹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再加上高温天气。几个孩子手脚不停,很快累得满头大汗。 虽然他们很累,但想到干一天就可以挣200元就可以勤工俭学,他们就咬牙坚持干了下去。 可他们没想到,干到8:30的时候。快递公司却说他出汗太多,不适合这份工作,把他强制驱赶。 之后,小胡得知其他几个同学也被以同样的理由驱赶。孩子们报警。 原以为报警后,对方会按时支付他们工作几个小时的工资,但对方却支付他们10元的车费。 快递公司原想着不给孩子们钱,小孩子们就会不了了之,却不料他们遇到几个有脑子的孩子。 小胡说,你不能因为我们是小孩子就不想给我们工资。 但中介却说:你想要工资你就报警。 之后,快递公司负责人说:在网点公司挂了他们快递公司的logo。打着他们快递公司的招牌。如果事情查实的话。他们会取缔这个网点,还会要求该网点支付几个孩子的工资。 大热的天,正常人动一会儿就出汗,更何况分拣快递?快递公司每天的快递那么多,孩子们不停的干出汗,是正常现象。 但该快递公司却以孩子出汗为由驱赶。他们没想到几个孩子竟然会绝地反击。先是报警之后又找记者。 第一,快递公司让高二学生干暑假工,违法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案中,小胡他们已经上高二。除非上学早的,正常孩子读高二已经年满16周岁。 因此,这些孩子可以被合法雇佣。 虽然快递公司雇佣小胡,不构成违法,但在劳动过程中,也需要遵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规定。 第二,小胡他们只工作了几个小时,快递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当初,快递公司承诺孩子们每天工作11个小时,每天给200元。 孩子们开始干活的时候,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 虽然几个孩子只工作了几个小时,但快递公司依旧应该按照合同,向孩子们支付那几个小时的劳动报酬。 第三,中介公司应该支付孩子们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案中,中介最初承诺"干11个小时200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算,那么孩子们每小时的工资约为18.18元。 小胡他们实际工作4小时。那么这4小时应得到劳务报酬约为72.72元。 可中介仅支付10元车费,远低于应得工资,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孩子们去打暑假工,原是想减轻父母的负担。任何劳动单位都应该对孩子们的这种行为予以支持,并及时支付工资。 但该中介却以这种理由想黑孩子们几个小时的工资。委实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