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拍了盘菜发自己账号,被罚45万:违反广告法!咋不去抢呢】刚刚有条神奇到颠覆认知的热搜出现了,为什么说它“颠覆认知”呢,主要太过于赤裸、太过于直接的“抢”,已经没有半点掩饰的意思了。 根据指尖新闻的报道,山东临沂一个小饭店的老板,只不过随手拍了一盘菜的视频,发在了自己的私人账号上,直接被当地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且处以天价45万的罚款。 一个小饭店,别说一年了,两年都不一定有45万的利润。结果他们随便找个理由,一开口,全拿走。 整个视频,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这叫哪门子广告?广告是吸引顾客上门,可顾客看了这玩意儿,都不知道店主想表达个什么东西。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这名老板娘拍的菜品视频有点什么问题,你也不可能一开口就是45万这种一刀封喉的力度吧。这么凶残,几个普通家庭能吃得消。 我仔细阅读了一下新闻里的描述,意思是,老板娘黄兰拒绝配合调查,所以才从重处罚。 可事实呢,黄兰表示接到这个莫名其妙的处罚电话通知时,她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且只说让她去配合调查一下。黄兰以为并不是什么大事,遂告知一周内回店里了就去配合,同时删掉了自己发布的视频。没想到仅仅两天后到店里,就看见“从重处罚”的告知书,因为她拒绝配合调查,罚款45万。 怎么感觉这么像钓鱼呢? 最主要的是什么呢,这名店主自始自终都不知道,她拍摄的那个记录日常的视频,到底哪里违反广告法了。这就很绝,你说别人拍的视频违法了,至少也得告诉对方问题出在哪里吧。 如果连这一点底线都不需要了,那简直堪称无缘无故的罚款。 法无明文不为罪,权无克制便成灾。 他们没有告诉她错在哪儿,甚至也没打算告诉公众,她错在哪儿。 言之不明,罚之以重,这是执法,还是欺凌。我已经看不懂了。 店主黄兰称她好像听打电话给她的执法人员又说了什么有人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这就更诡异了,因为她的食材全部来自市场公开购买。 一会儿视频违反广告法,一会儿说别人出售野生动物,这一套连招下来,俨然是乱拳打死老师傅。可老百姓不是练家子,哪受得起这般拳脚? 如果真有举报,那么处罚肯定要在调查清楚之后才能作出。总不可能随便一个路人甲跑过来举报路人乙,执法部门就能对路人乙罚款吧。还是一开口就45万这么离谱的程度。 按照这样来,某些人岂不是要发大财。 免费为该店主提供公益代理的律师告诉指尖新闻的记者:经过他对案情的了解,他认为当事人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同时他认为当地市监局下发的“处罚告知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至于评论区的网友们怎么看,就更不用说了,骂声、讽刺声、嘲笑声,声声入耳。 说实话,刚看到新闻报道的时候,我产生了一丝丝怀疑:不可能没下限到这种程度吧?只不过发了一条视频,哪怕有点问题,也不可能罚别人45万吧。否则的话,短视频平台命休矣。以后,谁还敢在上面发视频。 这不能怪我,我觉得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逻辑。 可若是如此,为何媒体报道的内容语焉不详,采访也得不到回应。倘若市监局对罚款和黄女士的问题有十足的把握,那便应该理直气壮的告诉记者,并回怼回去:她的问题,罚个45万都是轻的。 可他们没有,并选择拒绝回应。我只能理解为心虚。心虚之人,才会不敢对薄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