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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和遛狗的邻居碰上,没栓绳的狗扑到他身上,男子吓得发抖。邻居不管住狗

湖北武汉,男子和遛狗的邻居碰上,没栓绳的狗扑到他身上,男子吓得发抖。邻居不管住狗,还说他家狗不咬人,男子要报警。邻居一声不吭,回家拿一把剪刀准备冲出来,被家人拦下后,一头将男子鼻子2处撞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级。次日早上,男子送孩子上学,路过邻居家门口,发现他正在磨一把菜刀。父子俩怕刺激到他,吓得赶紧悄悄离开,没想到,随后邻居做出了让他更加无法容忍的事,男子果断报警! 封面新闻7月10日报道,李先生住在一个老旧小区,管理上比较松,经常有不栓狗绳的狗在小区游荡。 李先生一家天生怕狗,他经常在小区里碰到,有人遛狗的时候不栓绳。 他也在业主群里,经常发视频和照片,提醒那些遛狗不栓绳的业主,因此被人怀恨在心。 不但把他打的鼻子骨折,还跟踪他和孩子,李先生终于忍无可忍的报了警。 事情还要从6月12日说起,当天,李先生早上送孩子上学,回来时在2楼正碰上邻居彭某下楼遛狗。 当时,那只大狗没有栓绳,看到李先生后,直接扑到他身上,他下意识的一脚将狗顶开。 但彭某并没有制止狗的扑咬,李先生就质问他:你怎么不栓狗绳,把狗看好? 彭某不在乎的说:我家的狗从不咬人,栓绳干啥,就你事儿多! 李先生平时最痛恨放任自家的狗欺负路人,还张口就说狗不咬人的。 虽然自己一家三口并被狗咬伤过,但他们与生俱来从心底就怕狗。 就他知道的,这样的人并不在少数。 彭某的狗直接扑上他,李先生已经吓得腿都软了,没想到,彭某根本不在乎别人的感受。 李先生一气之下就说要报警,岂料彭某一声不吭,返回家中,拿了一把剪刀就准备冲出来,被他老婆死死拉住。 这也太狂了!不栓狗绳,本来就做的不对,还这么嚣张? 李先生也惯着他,两人就在楼道里争执起来。 突然,彭某摘掉眼镜,一头撞在李先生脸上,他毫无防备,一阵疼痛,鼻血瞬间流下来,随后李先生报警。 因鼻血根本止不住,他只好去医院就诊。 经过拍片子,发现是骨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级。 李先生连接去了两家医院,医生都表示必须住院做手术。 但因为当天李先生的工作太忙,不能耽误,他并没有住院。 李先生被撞伤的事还没说怎么办,然而,就在第二天早上,李先生去送孩子上学,意想不到的事儿发生了! 他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当时,他带着孩子下楼,彭某家住2楼,是他们下楼的必经之路。 可眼前的一幕,却让李先生和孩子吓得瑟瑟发抖。 当他们父子路过时,彭某就坐在家门口,霍霍的磨着一把菜刀。 李先生怕刺激到他,突然做出啥事儿来,没敢出一点声,拉着孩子快速的离开了。 父子俩匆匆出了单元门,赶紧骑上电动车,从侧门出了小区。 孩子惊魂未定,不住的向后看。 突然,孩子紧紧的拉住父亲的衣服,颤抖着告诉他,那个人跟上来了。 李先生也害怕了,自己带着孩子,万一彭某真的做出啥事来呢? 因为不确定,彭某是不是在尾随他,李先生调转车头又回了小区。 果然,彭某也跟着他掉头回去了。 眼看着孩子上学的时间到了,又不能耽误孩子上学,李先生只好又骑车直奔学校。 一路上,彭某总是不远不近的跟着他们,自己停他也停,甩都甩不掉,一直跟到了孩子学校门口儿才离开。 李先生认为,彭某是在挑衅和恐吓他,如果彭某想干啥总是有机会的,他最怕的是自家的孩子受到伤害。 李先生越想越后背发凉,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过去,有些人,你越怕他,就越嚣张。 随后,李先生调取了小区监控固定了证据,再次报警后,把自己拍下的彭某尾随他的视频发给了警方。 就在李先生第一次报警后,警方就已经行政立案。 考虑到大家都是邻居,本着不激化矛盾的态度,李先生接受了社区调解。 但彭某以为,是他找了社区工作人员来做调解,认为自己好欺负怕了他,调解时一点儿歉意也没有。 但这次,李先生决定不再让步,坚决要求按法律程序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彭某遛狗不栓绳,狗扑向李先生,对李先生造成了惊吓,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按照该条款,彭某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彭某摘掉眼镜,一头将李先生鼻子撞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并导致他人轻伤的损害后果,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某在家门口磨菜刀,对李先生父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和威胁,可认定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目前,彭某已被刑事拘留。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封面新闻202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