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姬某因没找到车位,将车子停在主干道上。凌晨4点多钟一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追尾姬某车辆发生事故,32岁驾驶员罗某不治身亡。事后,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未尽到观察义务,判定他承担主责。罗某父母崩溃了:姬某将一辆黑车停在禁停路段,现场路灯还坏了,我儿子怎么观察?我们没超速还戴了头盔,凭什么让我们承担主责?
陕西西安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姬某因找不到车位,将黑色轿车违规停放在主干道上。凌晨4时许,32岁的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在上班途中撞上该违停车辆,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调查,罗某当时佩戴头盔且未超速,但因未能及时发现违停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责任认定引发争议。交警部门最初判定罗某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未尽到观察义务。但罗某父母提出质疑:事发路段设有禁停标志,且现场两盏路灯损坏,严重影响视线。更令人质疑的是,具有办案资格的主办民警未在事故现场图和笔录上签字,存在程序违规。 6月30日,西安市交管支队发布公告,承认"事故责任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重新调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姬某在禁停路段停车属违法行为。《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实际情况看,罗某遵守交通规则,而姬某的违停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即便罗某需承担部分责任,也应是次要责任。此外,办案程序存在瑕疵,家属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此案警示我们,违法停车不仅危害交通秩序,更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信源:龙头新闻,2025年7月8日发布《西安一民警违停车辆被撞致人死亡,次责认定结论遭死者家属质疑,当地: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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