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2024年,广西贺州,男子参加宴席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亲属向宴席主办人及同席人索赔42万!亲属:“未尽到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同席人:“我跟他都不认识,有什么义务送他回家?”主家:“太冤枉了!”而法院的判决来了! 广西贺州的一个村子里,一场原本喜庆的宴席,最后却闹上了法庭。 那是村民陈辉的新居乔迁宴,流水席摆了十多桌,村里的、外乡的亲朋好友来了不少,院子里、堂屋里挤满了人,碗筷碰撞声、说笑声混在一起,热闹得很。 陈辉穿着新衣服,手里捧着个一次性纸杯,里面是自家酿的米酒,挨桌给客人敬酒,脸上的笑容就没断过,嘴里反复说着感谢的话,连自己的席都顾不上吃。 徐三也在赴宴的人群里。吃完饭后,他没多留,跨上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就往家赶。 谁也没想到,下午一点多的时候,路上出了意外 —— 他骑车时没留意跟前车的距离,一下子追尾了。等送到医院,人已经没了。 消息传回村里,徐三的家里像塌了天。 他正是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妥妥的顶梁柱,这突然一走,一家子的日子该怎么过? 家属们悲痛过后,心里渐渐升起一股火气,他们觉得,陈辉办的宴席,徐三是在那儿喝了酒才走的,办席的人和同桌吃饭的,没把人安全送回家,就得负责任。 没多久,徐三的亲属就把陈辉和同桌的邓某、何某、蒋某告到了法院,索赔 42 万多。 这事儿一下子在村里炸开了锅。 陈辉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说自己就是礼节性地敬了几杯酒,根本没劝谁多喝,那天客人那么多,十桌呢,谁走谁留根本顾不过来,总不能每个人离开都得他盯着吧? 同桌的那几个人更委屈,他们说跟徐三压根不认识,就是被主家随机安排坐一块儿的,他能喝多少、喝没喝多,大家都不清楚,凭啥要送他回家? 法院开庭的时候,双方吵得挺厉害。 家属一口咬定,一起喝酒的人就得保证彼此安全,没送徐三回家就是没尽到责任。 法官在庭上说得很明白:成年人做事,得对自己负责。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话谁都知道,徐三自己骑车,就得掂量清楚风险。 陈辉作为办席的,能做到基本的礼节提醒就够了,总不能要求他像看孩子似的盯着每个人; 同桌那几个不认识的,法律上也没规定必须送陌生人回家。 更何况,从头到尾没证据显示有人明知徐三要酒驾还不拦着,这责任自然落不到别人头上。 最后,法院驳回了徐三家属的索赔要求,陈辉和同桌的几个人不用赔钱。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