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家搬迁,和邻居家合建了一栋三层的楼房。邻居表示他家亲戚正好是搞建筑的,男子想着反正村里统一规划的图纸,也就放心的让邻居家亲戚去建造。不料,房子建好后,男子家比邻居家整体矮了八九厘米,男子要求施工方赔偿。施工方:这是房子正常沉降所致,不赔! 据1818黄金眼7月5日报道,男子石先生所在的村子整体搬迁,村里给大家规划了新的住宅,家家户户都可以住进三层的小楼房。 可谁知,眼看着房子就要盖好了,石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石先生和邻居家合建了一栋楼房,邻居家是东户,石先生是西户。一栋楼应该左右一样高,但石先生家却比邻居家矮了八九厘米,肉眼都能看出来矮一截。 农村盖楼很有讲究,这不就告诉大家,石先生比邻居低人一等嘛,而且从风水上来说,也会影响石先生一家人的运势。 原来,村里搬迁的时候,进行了统一的规划,设计了统一的图纸,要求两家合建一栋楼,这样修建出来村里也能整齐划一。 石先生的邻居表示,他们正好有亲戚在做工程,交给熟人做,价格好说,而且质量绝对有保障,以后住的踏实。 石先生想着反正是村里的统一图纸,建起来肯定是一样的,给谁做都无所谓,也就放心的交给邻居家的亲戚金老板去建造。 金老板是乡下的包工头,有建筑许可资质,很快就按照村里的图纸给他们把楼的外形建了起来,一共花费65万元。 万万没想到,房子建的差不多了,石先生发现,他家竟然比邻居家矮了一截,肉眼都能看出来他们的房子矮人一等。 石先生用尺子量了一下,三层楼的高度相差八九厘米。 这可不是小事,石先生实在无法接受,要求把两边建的一样高,不管是重新建还是进行修整,必须由施工方来承担这个损失。 对于石先生的要求,施工方的金老板并不认可,他一口咬定,这不是施工问题,当时建造的时候是一样高的,是房子发生了沉降,属于正常现象。 双方僵持不下,施工方拖了一个多月不给处理,石先生只能求助记者。 记者用摄像拍摄了房子正面,明显可以看出来,邻居家二楼的阳台比石先生家的要高一点儿。 记者也拍摄了附近邻居的楼房,发现其他家户的阳台也有高低差,但没有石先生家这么明显。 记者询问施工方,金老板告诉记者,石先生家沉降得多是有道理的,因为这栋楼的东边是条大马路,西边还有一栋楼,因此西边比较重,也就沉降的多。 他们当初确实是拉平建造的,绝不是施工的问题,而是沉降导致的正常现象。 金老板表示,村委会和司法所都组织他们调解过,但一直没谈拢。 村委会主任表示,他们还会继续组织双方协商。 农村盖房确实有讲究,比邻居家低一大截,这确实很忌讳,不管是沉降导致的还是施工造成的,都难以让人接受。 更有人怀疑施工方骗人,房子低个8-9厘米,恐怕都要开裂了吧。 对于石先生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施工人未按约定或国家标准完成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石先生与施工方金老板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若经专业鉴定证实双方施工时未确保三层楼基础同步建造,或未按村委会统一规划图纸导致西侧沉降,那就存在过错。 工程实践中,民用建筑沉降差异的年沉降量一般应该≤50mm,石先生家的沉降幅度已经超过合理范围,很可能属于施工缺陷。 因此,施工方很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修复费用或调整房屋高度的工程款,石先生有权主张施工方赔偿因修复房屋产生的费用,或按市价补偿房屋价值贬损。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虽然石先生房屋高度差主要基于自身体量,但若因施工方单侧沉降过大导致房屋实际使用功能受损,可主张相邻权损害。 此外,石先生觉得低人一等的心理落差虽不构成法定赔偿理由,但因施工缺陷导致房屋显著异于规划外观,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适当补偿。 最后,沉降到底是不是正常原因,还需要专业机构对地质条件、相邻建筑物压力分布进行力学分析。 若鉴定证实东侧道路荷载确实加剧了西侧沉降,且施工方在建造时未采取对应防护措施,则构成混合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可相应减轻施工方责任,也并不会免除赔偿责任。 对于石先生家的遭遇,大家觉得到底是人为还是自然沉降导致的呢?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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