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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邵武,大学男生在5岁时父母离异,他被判给父亲。父亲常年在外做生意,一年见不上

福建邵武,大学男生在5岁时父母离异,他被判给父亲。父亲常年在外做生意,一年见不上几次,男生跟爷爷奶奶长大。他刚满18岁时,父亲骗他说给他买套房,让他在一张白纸上签下了名字和身份证。半年后,男生作为担保人,被告上法庭,不但背了10万元的债,还成为被告。男生:这个爹,好像是专门等他长到18岁骗他签字的。法院判决令人欣慰!

新华网7月5日报道,小天(化名)从小父母离异,父亲王强把他扔给爷爷奶奶。

然而,小天刚满18岁,就被亲生父亲,结结实实的坑了一把,不但成为被告,还背上了10万的债务。

小天的父母,在他5岁的时候离婚,他被判给了父亲。

父亲把他送到爷爷奶奶那里,说自己要做生意,从此一年也见不到他几次。

小天凭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大二,小天已经满18岁了。

而父亲王强,却利用他成年的身份,给儿子挖了一个坑!

2018年8月,刚满18岁的小天,突然接到父亲的一个电话。

父亲在电话中说,要给他买套房。

小天被父亲感动,认为虽然这个爹以前有点不靠谱,现在能做到这些,也算是他尽到了当父亲的责任。

王强让小天带着身份证,去办公室,说买房必须由他亲自来签字。

小天做梦也没有想到,亲爹会坑他!

他心里没有半点防备,高兴的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了父亲指定的办公室。

王强拿出一张白纸,要求小天在白纸的右下角,签下自己的名字,写下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小天哪里知道,就是这张白纸签字,让他成了被告。

小天签名后,那张纸就被父亲收走了,让他回去等信。

可事情过了好多天,小天没收到父亲关于买房的任何消息。

他心想,难道父亲还是不靠谱?或者是根本就没有买房这回事?

但小天并没往坏处想,房子买不了就算了,反正自己也没损失什么。

可小天毕竟是大学生,之后他越想越担心,如果父亲拿着那张签了自己名字的纸去做别的事,自己会不会为他背锅?

虽然,他也不想父亲真会那么做,但心里就是不踏实。

他把事情的经过,在电话中告诉了母亲钟女士。

钟女士一听,瞬间冷汗就下来了,她最了解自己的前夫,只是没想到,他会坑到自己儿子的头上。

钟女士当天就联系了王强,问他:让儿子签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到底是干啥用的?

王强说:没别的意思,就是想给儿子买套房子。

钟女士再次追问前夫,会不会是拿儿子的签名,去办理贷款,或者担保之类的事?

王强保证:不会,小天是自己的亲儿子,虎毒还不食子呢!

听到他这么保证,钟女士和小天才放了心。

然而,就在2025年1月,小天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

借条的内容大概是:因本人资金周转需要10万元,向出借人借10万元整,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日期是2024年3月18日。

借条的左下角,是借款人王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手印。

而担保人一栏,正是小天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母子俩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小天不仅成为10万块借款的担保人,还成了被告,母子俩欲哭无泪!

开庭那天,也许王强无觉得无颜面对儿子和前妻,他没有出庭。

法庭上,原告称,自己和王强是朋友关系,王强因做生意借了他10万块。对方当庭出示了借条和转账记录。

小天辩称,自己对父亲的借款毫不知情,也不认识借给他钱的那个人。

他没有为父亲借款当过担保人,借条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套写伪造的。

小天提交了和父亲的聊天记录,以及钟女士和王强的通话录音。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借人和王强的借贷关系成立,合法有效。

但小天的签字和身份证号,是以为父亲为其买房所签,并不是为父亲的借款,所做的担保。

且小天只是签了名字,并未在借条上按手印。

法院还查明,小天签字前面的“担保人”3字,不是他本人的字迹。

由此可以推断,小天对担保一事不知情,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685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保证合同的成立,需符合特定形式和条件。

小天虽在白纸上签名,但并非基于真实的担保意思表示。

且“担保人”字样非其本人书写,不满足保证合同成立的要求,所以小天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天以为是为买房签字,并非为父亲借款担保,其真实意思并非提供担保。

所以法院判决,担保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案警示:签字需谨慎,特别是涉及重大事项,务必明确签字用途,及相关责任。

确保自己作出的行为,是基于真实意愿,避免因误解而陷入不利局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