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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0岁男子相亲第二天就和38岁女子领证结婚,给了10万元彩礼,却被媒人分了

广东,40岁男子相亲第二天就和38岁女子领证结婚,给了10万元彩礼,却被媒人分了8万,到女方手里只剩余2万。婚后9天,得知女子患有精神残疾,男子提出撤销婚姻并退还彩礼,一审法院驳回,二审法院支持撤销婚姻,但只要求女方返还1万,媒人返还4万。

据法治视讯7月3日报道,男子胡某已经40岁了,还是光棍一个,没有娶妻生子,年近7旬的老母亲着急的不行,一方面不断催婚,一方面找媒人给胡某介绍对象。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4年,经过8个媒人接力介绍,胡某终于有了相亲对象。

据媒人介绍,胡某的相亲对象是个38岁的女子,没有结过婚,没有嫁过人,没什么缺陷。

相亲见面时,另一媒人又告诉胡某,女方需要吃药,但每天只吃一颗药,很便宜,并不会给家庭生活带来负担。

40岁的年纪还能遇到头婚的女子,而且看起来和正常人完全一样,胡某心里也是暗自窃喜,对女子的印象非常不错。

相亲第二天,娶妻心切的胡某就和女子匆匆领证登记结婚,还通过媒人给了10万元的彩礼。

媒人一共拿了8万元彩礼,真正到女子手中,只剩余2万元彩礼,但这并没有影响这段婚姻的进程。

结婚后,胡某发现妻子有点不太正常,每天都要昏睡十几个小时,刚开始,他以为是妻子最近太累了,可一连好几天这样,胡某终于察觉到不对劲。

领证后第六天,胡某发现妻子竟然有个残疾人证,属于二级精神残疾,询问之下才得知妻子的真实病情。

原来,妻子患有精神二级残疾有8年的病史,偶尔还会出现精神不受控制的情况,每天要吃五种不同的药物控制病情,一天要吃十几颗药,并不是媒人说的一颗药。

两人共同生活9天后,矛盾愈发激烈,女子只能返回娘家,两人再也没有一起生活。

妻子走了,胡某觉得这一切都是媒人故意隐瞒病史所致,女子并不是“没有什么缺陷”,因此,他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并退还他的10万元彩礼。

经过法院调查,女方也有她的苦衷。

女子表示,虽是闪婚,但她和胡某是自愿结婚,他们也都知道彼此的缺陷,胡某有智力障碍,她有精神残疾,但服药前进神志清醒,两人感情还算和谐。

只是她婆婆为了早点抱孙,要求她停药怀孕,她没有遵从婆婆的意愿,婆婆就以她有残疾为由,让胡某提出离婚。

胡某也因此嫌弃她患有精神残疾,婚后9天就把她赶回娘家。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在相亲见面时,女子和在场的媒人都向胡某告知了女子是精神病人的事实,这并不属于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婚姻,并返还10万元的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审法院提出不同的看法,虽然媒人和女方告知了精神病,但没有如实、全面、准确的向胡某告知她患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轻描淡写的告知病情属于隐瞒。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以及其他重型疾病。

女子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可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女方和媒人没有如实告知,依法可以撤销。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至于彩礼返还,法院考虑到胡某明知女方需要服药,在没有深入了解具体病情的情况下,就急于结婚,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万元,媒人返还彩礼4万元,并由胡某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

婚姻不是儿戏,仓促抉择只会埋下隐患。胡某为脱单轻信媒人片面之词,没有深入了解便领证,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女方及媒人未如实告知病情严重程度,违背诚信原则注定让这段婚姻走不长远。

老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婚姻应建立在充分了解、真诚相待基础上,切莫因年龄压力或利益驱使盲目结合。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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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08:38
十万就直接只有五万了,这比炒股还刺激
夸克用户13xxx20
夸克用户13xxx20
2025-07-05 09:33
这个倒不是骗婚的,这种停药很容易导致病情恶化[哭笑不得]长辈什么心态暂且不论,但真的按照他讲的做了,到时候你就知道问题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就不太具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