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说台湾“民意机构”的权利相当高,是可以修改法律制定法律的部门,这个部门有100多名的“民意代表”,这些“民意代表”可以审查民进党当局的政府预算,可以修改各项法律,可以让这些提案通过,也可以不让通过,这就是“民意代表”的权利,台湾未来怎么做,该如何做各项法律预算,应不应该花钱,应该不应该做事,这些规划都要提交给“民意机构”审议,民进党的“民意代表”在“民意机构”的席位没有过半数,造成了现在朝小野大的局面,在野党利用在“民意机构”的多数席位,通过了许多限制民进党的法案,这就让民进党很难受,所以最近一年我们可以看到“民意机构”的内各种打架各种闹事,外面的各种静坐和游行,在野党的“民意代表”们通通被打上“亲中”的帽子,所以民进党赖清德才会发动“大罢免”行动,号召支持者重新投票罢免掉在野党的“民意代表”,如果成功了那么台湾就没希望了,台湾的未来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