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萃华珠宝公告,大股东郭英杰将其持有的萃华珠宝60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用途为质押贷款,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8.23%,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4%;大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萃华珠宝34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用途为质押贷款,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0.29%,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具体如下表: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万股)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郭英杰否600.0020250624解除质押之日止中原信托有限公司48.232.34质押贷款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否340.0020250624解除质押之日止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291.33质押贷款合计-940.00----3.67-
郭英杰持有萃华珠宝1245.28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6%,本次股票质押后,郭英杰累计质押萃华珠宝股份600.0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48.18%。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萃华珠宝1672.26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53%,本次股票质押后,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萃华珠宝股份340.0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20.33%。
股东名称未解押股权质押数量(万股)持股总数(万股)质押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质押占总股本比例(%)郭英杰600.001245.2848.182.34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340.001672.2620.331.33
截止本公告日前,郭英杰已经累计质押550.60万股,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为10.12元/股,其质押预警线(预估)为8.50元/股,质押平仓线(预估)为7.44元/股。公司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4.60元/股,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涨跌幅为44.27%;截止本公告日前,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已经累计质押298.00万股,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为15.68元/股,其质押预警线(预估)为13.17元/股,质押平仓线(预估)为11.53元/股。公司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4.60元/股,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涨跌幅为-6.89%。
股东名称本次公告前已质押股份(万股)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价最新收盘价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价涨跌幅(%)是否触发预警线/平仓线郭英杰550.6010.1214.6044.27否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298.0015.6814.60-6.89否
截止2025年6月28日,萃华珠宝整体质押股份为1788.60万股,整体质押占总股本之比为6.98%,累计质押市值2.51亿元。
鹰眼预警评级模型,基于股价、质押率及质押比例等因子,对上市公司质押风险进行动态监测,萃华珠宝触发“正常”类评级,具体评级标准如下表:
鹰眼评级因子正常风险高风险核心股东是否触发预警线及平仓线低于预警线预警线(预估)平仓线(预估)公司整体质押比例=50%核心股东质押比例=80%
评级分类方法:将质押股票分类为“正常”、“风险”、“高风险”三类级别,其中,“风险”级别主要为股价触发预警线或核心股东质押比例50%至80%或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30%至50%;“高风险”级别主要为股价触发平仓线或核心股东质押比例大于或等于80%或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大于或等于50%。
注1:核心股东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注2:质押预警价=根据质押起始日前复权收盘价*所选质押率*(1+所选融资成本)*所选预警线进行估算;质押平仓价=根据质押起始日前复权收盘价*所选质押率*(1+所选融资成本)*所选平仓线进行估算。为简化估算,我们将质押率设置为50%,预警线和平仓线分别设置为160%、140%,融资成本利率设置为5%等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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