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提升破产审判效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文璇

6月26日下午,山东省政协召开月度协商会,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协商议政。

全国政协委员,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连祥表示,当前,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经营困境,破产程序成为企业重生或有序退出市场的关键途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破产审判存在程序繁琐、周期较长等问题。在他看来,提升破产审判效率,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李连祥建议,完善企业破产审判的法律依据。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进程,修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目前经济发展实际、企业责任利益平衡和协调发展,促进企业重生、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加强企业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法院组建专业的破产审判团队,加强法官在破产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简单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

优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和法院对企业破产的联动协调,明确统筹破产的责任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涉破产事务的职责分工和权力边界;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管理人自身作用,简化破产企业在税务注销、工商变更、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手续,降低企业破产成本。

发挥专业协会优势和作用。加强省市两级破产管理人协会自身建设,研究制定统一的管理人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支持管理人协会在法院组织的管理人资质等级评定中发挥专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考核,明确其职责和义务,对于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通报管理人协会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