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婚检,被查出HIV。他哭着求医生别说出来:“我不想让未婚妻知道。我怕失去她,怕她瞧不起我,我想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医生很为难,因为小伙子的未婚妻,已经处在感染HIV的风险之中。
据6月25日时速新闻报道,一个小伙子在婚检时查出HIV。
这天,北京妇幼保健院体检科王医生接待了一个小伙。小伙子的苦苦哀求却让王医生皱起眉头。
原来,小伙子和他未婚妻来体检。
婚前检查,是为双方的日后生活好,更是为了规避一些不易查出的毛病。
小伙子和未婚妻高高兴兴来检查,却被查出HIV感染。
他拿着诊断书来找王医生,哭着哀求王医生,不要把这件事告诉他未婚妻。
小伙很爱他的未婚妻,他害怕未婚妻知道他患病的消息后会离开他。他更怕未婚妻瞧不起他。
他和未婚妻已经准备好结婚,双方父母也为他们的婚姻做好了准备。
谁知他竟查出这样的结果。
王医生很为难,他理解小伙子的心情。但作为医生,他也知道,小伙子的身体情况,随时有可能把这种病毒传染给他的未婚妻。
也就是说,小伙子的未婚妻随时会处在感染HIV的风险之下。
王医生开解小伙子。告知小伙子这种病潜在的危险。劝他主动告诉未婚妻。
小伙子很受触动,却没有当场表态。
王医生很牵挂这件事,却又不好问小伙子。
对此,有人说:我觉得吧,隐瞒另一方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这是死活的大事儿。传染给对方咋办?还会通过母体传给胎儿。
有人说:在这里呼吁所有要结婚的男男女女,婚检后一定要亲自看对方的婚检报告,还不能是看拍照截屏的报告,一定要看医院现场给的原报告。
一般情况下,HIV是通过以下4种途径传播的。
第一种,性传播,这是最常见的传播途径。
第二种,血液传播。
第三种,母婴传播。
妈妈在怀孕期间,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
妈妈在分娩过程中,婴儿接触母体血液分泌物,有可能会造成感染。
还有妈妈在母乳喂养中,也有可能会把自身病毒传染给婴儿。
第四种,通过器官移植,但这种相对来说比较少。
所以,如果小伙子够聪明,他应该及时把这件事告知未婚妻,并暂停举行婚礼。
可本案中,显然小伙子不愿意把检查结果告诉他的未婚妻。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如果小伙子一直要求医生不告诉他未婚妻,医生有权把检查结果告知女方吗?
首先,每个人都有隐私权。
其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规定: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也就是说,小伙感染HIV属于隐私,如果他不同意把病情告知未婚妻,医生无权直接把检查结果告知女方。
2、虽然医生无权告知女方,但小伙子作为当事人,有如实告知女方的义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小伙子已经感染HIV,他准备结婚,那婚后他把这种病传染给给妻子的可能性极大。他的妻子一旦怀孕,那么孩子也有可能被感染。
因为,妻子和孩子有可能是他这种病的直接受害者。
所以,不管是出于对妻儿的负责,还是出于其他因素。他都应该及时把自己病情如实告知女方,暂停结婚。
3、如果男方刻意隐瞒导致配偶感染,不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嫌传播性病罪。
小伙婚前检查,知道自己患了这种病。不管是出于法律还是道德上的义务,他都应该及时告知女方。
如果因为他刻意隐瞒,导致女方被感染。
他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嫌犯罪。
4、如果男方蓄意隐瞒患病消息,女方在知道真相后,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艾滋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重大疾病,这种病不但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还有可能影响到胎儿。
因此,女方发现后,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后,双方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婚姻自始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因为隐瞒自己的疾病跟女方结婚,他将面临以上种种结果。
两个人由于恋爱才想走入婚姻,想长长久久过日子的。
既然有感情,肯定都想着为对方好。
虽然我们理解小伙的心情,但如果他及时告知女友真相,想必女友会原谅他,甚至等他看好病,两人重归于好。
可如果他不告诉女友真相,反而用隐瞒的方式结婚。他将可能承受以上几种后果。
作为一个男人,应该有自己的担当。相信小伙在纠结过后,应该会把真相告知未婚妻。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