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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中国学人构建整体哲学——以徽州人邵作舟《公理凡》为中心

《公理凡》是晚清思想家邵作舟的重要作品。它是近代西学大潮涌来之时,中国知识人在翻译、涵泳、接受的同时,努力汇通中西,打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边界,努力打通古今文脉,构建具有中国底蕴、中国风格、中国特色、近代特点的第一部具有体系意义的哲学著作。

一、《公理凡》概况

《公理凡》是一部手稿,写于1890年。“公理”一词,在中文中有三种不同含义,其出现的源头也不同。第一种含义,是指社会公认的正确道理,如《管子·形势解》:“行天道,出公理,则远者自亲。废天道,行私为,则子母相怨。”第二种含义,是指在一个演绎系统中不需要证明而作为推理出发点的初始命题或公式。第三种含义,是将自然科学中的原理,推广、放大到社会科学领域,指称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基本原理。所谓“凡”,即概论,《公理凡》即公理概论。

《公理凡》共五章,分别为《公理源流篇》《终始篇》《生息篇》《形质篇》以及《分合篇》,论述的问题,涉及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人体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述及的相对概念至少有45对,包括:幽明、始终、死生、生息、昼夜、阴阳、道器、吉凶、开关、往来、出入、纵横、渐骤、感应、天地、黑白、远近、古今、物我、人己、主客、是非、贤愚、彼此、大小、多寡、异同、巨细、内外、浅深、厚薄、先后、表里、精粗、清浊、正负、偏正、虚实、动静、有形与无形、摄力与离力、抵力与对力、有定与无定、有穷与无穷、形而下与形而上。诚如胡晋接在序言所论:《公理凡》者,“所以求宇宙一切事物之公理者也”。邵作舟论述公理的方式,如同几何证明题,先列命题,后列证明或解释,其顺序是由物理而推及人事,由有形而无形,由形而下而形而上,宗旨是探索万物的消长、人事之进退、吉凶存亡之道。

二、所论“公理”举要

《公理凡》所论“公理”,主要有万物消长规律、物质运动惯性、量变与质变关系、决定事物本质的因素、万有引力、物体内聚力与离心力的关系、时间与空间是物质存在的方式、物质的统一性、变易性、推动事物变化的动力、事物变化之内在逻辑、物体形状的确定与不确定、器官与功能之间的关系、遗传与变异的关系、事物文质关系、物质不灭、生物器官的功用及演变等。其宗旨在于打通无机物与有机物、植物与动物、动物与人类的界限,合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公理于一炉,绎出包罗万象、贯通古今、普适而永恒的原理。现择其中论述较为详细者,作一分析。

万物消长规律。邵作舟指出:“凡万物皆起于无,由无而之有,则为长;由有而之无,则为消。先长后消而成一浪。长尽则消,消尽则长,循环无端,周流不已。积无数小浪而成大浪,如是以至无穷。”所谓“浪”,即周期。书中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由于消长生差,即消长不均衡性所致,这种消长不均衡性是呈阶段性、周期性的,但从长时段综合来看其阶段性、周期性仍然消长相抵。所谓消长,其实是物质存在与运动的方式,也是物质变化的表现。邵作舟将消长即演变周期扩展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所有方面,如生物器官的演化、社会职官的演变。

生机消长,物莫能遏。书中指出,万事万物“生机消长,物莫能遏”,事物的运动与变化是绝对的,不可阻挡的。这种运动是在多种力量作用下进行的,其运动方式亦呈多样性,有的呈现最显之渐速率,日新月盛,相连而不断;有的呈现最隐之渐速率,若断若续,将兴忽废,而前后不甚相续者。邵作舟认为,事物消长各有其内在动力,不可遏抑。这里说的是变化的动力,来自物质内部的矛盾运动,即吸引力与排斥力(摄拒之力)。那么,这种吸引力与排斥力又是怎么来的呢?邵作舟将其归之于“天”,亦即老子《道德经》与《易经》里所说的天道,即自然规律。

事物性质变化规律。书中指出,事物性质的变化是有踪迹与规律可寻的。推动事物变化的动力,来自事物所函各质与外界环境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事物变化,亦有其内在之逻辑,由近及远,由小及大。事物性质发生变化,亦有规律,必由量变而质变。对于事物变化的外因与内因,书中用传统的感、应二词,认为“凡物之生而变也,外有所感,则内变而应之。”对于事物运动的内在因素,书中用比较笼统的仁、智、勇来表示,认为它们之间是体用关系,“凡生物之机,以仁为体,以智、勇为用”,且仁的平方等于智的平方与勇的平方之和。对于物质变化的量变与质变,书中用“渐”“骤”来表述。书中写道:“一渐一骤,是为一界。积小界而成大界,以至无穷。”

物质产生与存在方式。邵作舟指出,“生”与“变”,即产生与变易,都是物质存在的常态,万事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易之中。他将“生”分为纵生与横生两种,“同类相合而生曰纵,异类相合而生曰横”。变化亦有两种,“人之一生,自朝至暮,自少至老,未尝同也,同而异者也。物之递衍,由水生陆,由足生翼,未尝同也,异而异者也。”他赞成朱熹的观点,世间万事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不惟月变日变,而时亦有变,但人不觉耳。书中指出,物质虽然有不同存在方式,但就其本质而言,是永远不灭的。

物质性质之决定。书中指出,决定不同事物性质的东西,是各类事物之中的“主点”,所说“主点”,即物理学上的质点。书中称,万物皆有其“定点”,即重心。同类元素结合,必定于一点,形成单一物质。不同元素化合,必有一化合之点。同一物体,只能有一个定点,不可能有两个定点。如果一个大物体由两个小物体共同构成,而两个小物体势均力敌,则定点必在两物相切之界;如果两物体稍有大小,则重心必偏,大体在左,必偏于左,大体在右,必偏于右,故物之大者常为小者之主。作者将此理推演到人世,认为君臣关系、主客关系等均属于此类。

有定与无定。书中指出,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的性质,均存在有定与无定的特点。说其有定,均与点、线、面、体有关,“凡物自成一质,必由点而线而面而体,体也者点之积也”。说其无定,物质的存在是离心力与向心力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无定数,亦无定形。作者认为,有定与无定的关系是辩证的,一方面,无定的背后,仍是有定,“无定者皆有定者也”,万物之无定外形,均是有定之规律在起作用。另一方面,“有定者皆无定者也”,这些有定的规则,其实用范围也是有限的,这些规则的出现也有其偶然性。

内聚力与离心力。书中指出,一切物质都存在摄力与离力,即内聚力与离心力。物质内部的摄力与离力是不断运动与变化的,变化到一定程度,事物的形态与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他以此理解释中国历史:秦始皇二世之虐,则摄力变为推力。陈胜、吴广揭竿,四方蜂起,于是,四分五裂,诸侯错峙,各君其国,各子其民;其后,章邯围赵,楚兵渡河,项羽焚秦,民心归汉,则彼之推力愈加,此之向力愈大;汉高祖亡秦灭楚而称帝,到了汉武帝、汉宣帝时代,收夷貊,控西域,北臣强胡,南平百越,薄海内外,同奉一尊,于是,数大体之合归于一。

三、以易为经,以各门科学知识为纬

邵作舟认为,探讨宇宙人生的公理,是中国文化的传统。他专辟《公理源流篇》,摘录中国古圣先贤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并加以发挥。他所依托的传统资源,最重要的、也是最核心的是《易经》。书中认为,无论自然万物之理、社会之理、人生之理,都可以在《易经》中获得解释与启发。同时,他援引孔子“吾道一以贯之”的话,认为寻求涵摄宇宙、社会、人生的公理是可行的;他援引“二程”、朱熹等宋儒关于格物致知的论述,认为“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正是本着这种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格致精神,他开始了总结、提炼天下公理的努力。

正因为以易为经,以各门科学知识为纬,所以,阴阳这对范畴在《公理凡》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邵作舟的贡献,在于将阴阳的内涵扩展到近代引进的各门学科中,运用到对各种公理的阐释中。他说:“凡物成一体,必有阴阳两面,其正负在在皆为相当之式”。邵作舟认为,阴阳有三种类型,即正负、统属与对待。所论“统属”也属阴阳关系,似为邵作舟首创。邵作舟所举例证,“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类”,明显是一种纲目、主辅关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阴阳关系。至于“对待”这一范畴,如其所举耳目、手足之类,两耳、两目、两手、两足之间并无依存、消长与转化关系,左耳不依赖右耳、左手不依赖右手,亦称阴阳。邵作舟这样明确地以正负、统属与对待这三对范畴来解说阴阳的,似前所未有,也存在很大的讨论空间。

《公理凡》是一部奇书,是可阐释空间很大的哲学著作。邵作舟志向宏大,意欲融各种学科知识为一炉,锻造出属于他自己的哲学体系。自明清之际西学东渐以后,特别是晚清以后,西学对中国影响至广且深。西方近代知识传入以后,中国不少饱学之士,都曾试图将中西学问打通,作一综合思考。邵作舟的《公理凡》则是这一类成果中别具特色者。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公理凡》写于1890年,那时,通过日本转手传入西学的大潮还未到来,包括哲学、逻辑学、归纳、演绎、伦理、社会等名词,在中文世界还没有出现,邵作舟即能以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为基础,涵泳西学,阐释西学,撤除中西藩篱,打通古今脉络,合中西古今为一炉,自觉地进行综合思考与学术创新。这个时间节点,与《公理凡》风格接近的两部书,即康有为的《实理公法全书》,谭嗣同的《仁学》,都还没有写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邵作舟是晚清中国自觉构建整体性哲学的第一人。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本文为作者在邵作舟生平与思想学术研讨会上的主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