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北京昌平,姜先生喜欢养鱼,就把地下室改造成鱼池,住在一楼的老李听到异响后,以影响

北京昌平,姜先生喜欢养鱼,就把地下室改造成鱼池,住在一楼的老李听到异响后,以影响睡眠为由坚持要求姜先生拆除,而姜先生以向物业备案为由拒不拆除,双方为此闹到法院,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姜先生和老李同住一个小区一个单元,姜先生住在四楼,老李住在一楼,二人虽然叫不上名字,但见面还是会相互打招呼。 姜先生特别喜欢养鱼,尤其是锦鲤,但随着锦鲤的增多,家里的鱼缸已经不能满足鱼的活动。 就在姜先生发愁的时候,突然想起自己买房的时候还购买了一个地下室,便产生了把地下室改造成鱼池的想法。 随后,姜先生向物业进行了备案,投入巨资把地下室改造成了鱼池,又购买了几只锦鲤。 几天后,住在一楼的老李听到地下室的异响,通过观察,得知姜先生把地下室改造成了鱼池。 鱼池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老李夫妇的正常休息,尤其是老李的老伴失眠严重到住院。 随后,老李找到姜先生,希望姜先生可以拆除鱼池,但姜先生称自己投入巨资改造,拆除损失很大,且向物业报备过,拒绝拆除。 不过,姜先生愿意将相关设备功率降到最低,虽然如此,老李夫妇还是睡不着不满意,而姜先生认为这是老李夫妇心理因素造成的。 随后,老李又向物业社区反馈未果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姜先生拆除鱼池。 而姜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向物业报备,投入巨资改造,拆除损失巨大,且锦鲤没有地方饲养为由拒不拆除。 老李认为姜先生只向物业报备,自己并不知情,且鱼池影响的是自己。 法院听取双方辩论后,现场查看了鱼池,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鉴定,意见是鱼池的噪音没有超过法律规定。 老李对此提出异议,表示即使噪音符合法律标准,但每个人的感受不一样,鱼池现在严重影响他们夫妇正常生活; 除此之外,地下室突然出现大量水,对房屋地基安全产生了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本案姜先生在地下室养鱼,改变了储藏室用途,不仅给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老李夫妇正常生活,违反了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另外,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地下室虽然不是住宅,姜先生也没有改变成经营性用房,但姜先生将地下室改造成鱼池,严重影响老李夫妇正常生活,和老李夫妇具有厉害关系,应当获得老李夫妇同意,而姜先生改造时只向物业报备,并没有征求老李同意。 因此,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姜先生拆除鱼池,支持了老李夫妇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