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可以喝酒!”? 深夜的广州街头,一名叫王莉的女子驾车时遭遇交警夜查酒驾,随即停车呼叫代驾。当代驾到场时,交警已觉察异常。王莉试图弃车离开,被交警拦截后,反应激烈,持续半小时拒不配合执法。并大声高喊“人大代表可以喝酒!”,交警当场驳斥,“可以喝酒,但不可以开车“,直到她看到周围有群众拍摄视频后,行为才有所收敛。事后经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高达220mg/100ml,确认其醉驾,被警方当场带离现场。 “人大代表可以喝酒!”,赤祼祼的特权思想。酒精含量高达220mg/100ml,已是严重醉驾;拒不配合执法达半小时,更是对法秩序的轻蔑践踏。何其讽刺?高举“人大”名号,却公然对抗最基本的法治秩序和执法检查,在公职人员身份与公民基本义务之间,王莉显然迷失了方向,这种特权认知的错位令人触目惊心。 人大代表不任何时候都不是法律之上的豁免符,反而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值得欣慰的是,事发不过两日,天河区人大即依法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这就是对“权力不可任性”的亮剑,无论何种身份,敬畏法律才是公民基本素养,“人大代表”这四字是责任而非特权勋章,权力任何情况下绝非法外之地,这就是法治社会真正的底色与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