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已婚女子为22岁男主播疯狂打赏,每月打赏少则3万多元,多则100多万元,短短8个月打赏超过700万元。女子丈夫发现后,奔溃要求男主播返还,未果后,以妻子被男主播诱导,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男主播告上法庭。 这个法律不改不行,银行取钱限额,这个女人用老公的钱不与老公商量就转出了这么多钱,还打官司也没办法啊,任由不法分子骗钱吧。 原来我以为只有男人这么傻,原来还有这样的女人!这种女人如果我是她老公,绝对让她滚蛋。不能要了。 大家说说,这个法,符合情理吗?符合大众的认识吗?符合社会风气发展吗?符合公序良俗吗?你们制定的规则与这种法是不把人逼疯不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