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43岁已婚女子疯狂为22岁男主播打赏,每月打赏金额是3万元到100万元不等,没想到,短短8个月的打赏,就花了家里700万元。女子丈夫发现后,将男主播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打赏的钱。不料,最后还是没要回来,还得承担6万元诉讼费!
故事的主角,是福建一位1977年出生的家庭主妇洪梅琳,和她结婚十二年的丈夫蓝天云。夫妻俩辛苦半生,攒下不菲家业。一块小小的手机屏幕,却将他们与远在东北的98年主播潘晓安联系起来,也将700万夫妻共同财产卷入一场风暴。
2020年6月,洪梅琳在抖音上偶然刷到了潘晓安的直播。起初只是偶尔看看,谁知很快就深陷其中,开始忍不住点击打赏按钮。这股冲动迅速失控,从2020年6月到2021年2月,短短八个月,洪梅琳用自己甚至母亲的账号,疯狂向潘晓安打赏了超过700万元。
这笔钱花得毫无章法,有时一个月三万多,有时一个月上百万。尤其在主播参加平台比赛时,洪梅琳更是豪掷千金。2020年12月初,为支持潘晓安打榜“抖音直播年度盛典”,她一次性砸下200万;半个月后,主播再战“年度新星赛”,她又在一天内刷了40多万。
奇怪的是,洪梅琳的打赏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她不求主播唱歌跳舞,也不提见面,更没有发展私人关系。她后来的解释也很纯粹:就是为了“心里高兴”,追求一种“莫名的满足”。
后续也没有任何证据指向二人存在婚外情或私下交易。说白了,这700万在她看来,就是一笔纯粹的娱乐消费。
妻子的“愉悦”,在丈夫蓝天云眼中却是晴天霹雳。当他无意中发现家庭账户上这些触目惊心的大额转账时,整个人都懵了。夫妻俩一辈子的积蓄,怎么能在一个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这样“作”没了?
崩溃之余,蓝天云立刻要求妻子停止,并一纸诉状将主播潘晓安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700万元及利息。他的逻辑很直接: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未经他同意擅自处分,属于无效行为。
他还指控潘晓安,认为他明知洪梅琳已婚,却长期诱导她进行巨额打赏,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可是,法院的判决却给他泼了一盆冷水。一审、二审接连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蓝天云不仅一分钱没要回来,反而还要自己掏六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的逻辑链条很清晰:洪梅琳是在抖音平台充值抖币,再用抖币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因此,与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的,是抖音平台,而不是主播潘晓安。主播获得的打赏,是平台依据其与主播的协议支付的报酬,并非直接从洪梅琳处收款。
一句话,洪梅琳和潘晓安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指控,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也未予采纳。
上海一位资深律师也指出,本案判决的关键,在于洪梅琳的打赏动机被认定为“追求内心愉悦”的纯粹娱乐消费。虽然金额巨大,远超普通家庭的日常开销,但这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法律上必须返还的理由。
在以往的同类案件中,法院判决返还打赏,通常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比如打赏行为伴随着婚外情,或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这些条件都不成立。
网络直播带来的“心灵满足感”的确诱人,但一时的冲动,代价可能是整个家庭的未来。在享受虚拟世界带来的愉悦时,如何守住理性的底线,平衡好个人自由与家庭责任,这或许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毕竟,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不该为了一句“心里高兴”就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