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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跟儿子签了个“免赡养协议”,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给了女儿,儿子不用管她。可两年后,文婆婆得了帕金森,钱不够花,就想让儿子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儿子不干,她就找媒体帮忙。老人没做好风险规划,子女法律意识也淡薄。那这协议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这文婆婆,年轻的时候和儿媳的矛盾闹得很深。每次儿媳稍微有点做得不对,文婆婆就唠唠叨叨个没完,儿媳自然也不甘示弱,两人就吵起来了。

这一吵起来,那声音大得,整栋楼都能听见。文婆婆每次吵完架,就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心里那股气没处撒,就打电话给远嫁东北的女儿李女士。

李女士在电话里听着母亲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心里别提多难受了。她也没多想,就跟丈夫说了一声,就风风火火地从东北赶回重庆。到了家,看着母亲那委屈巴巴的样子,李女士心疼得不行。

这时候,文婆婆就提出了签“免赡养协议”的事,说把存款和养老金都给女儿,儿子就不用管她了。

李女士当时也没想那么多,觉得这样母亲以后的生活就有保障了,就稀里糊涂地和弟弟签了协议。

这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女儿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拿走,儿子就彻底不用管母亲的赡养问题了。

一开始,李女士拿着这些钱,心里还挺踏实,觉得自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她给母亲买新衣服,带母亲去旅游,日子过得还算安稳。

然而,生活就像一场充满了意外的大戏,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啥。不久后,文婆婆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一检查,结果被查出得了帕金森。

这病就像个无底洞,不仅需要长期吃药,还得时不时去医院做检查,费用那叫一个高。李女士一开始还觉得,有存款和养老金,应该能应付得来。可没想到,这钱就像流水一样,花得那叫一个快。

文婆婆看着存折上的数字越来越少,心里那叫一个着急。她整天唉声叹气,吃饭也没了胃口。李女士也是心烦意乱,她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

她开始发愁,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她自己的家庭也有开支,孩子上学要钱,生活开销也不小,现在母亲这边又出了这么大的事,她感觉压力很大。

这时候,文婆婆突然反悔了,她觉得儿子不能就这么不管她了。于是,她就找到儿子,要求他每月给自己1000元赡养费。

儿子一听,那可不干了,他说:“当初可是签了协议的,我不用管你。”文婆婆见儿子不同意,就找媒体帮忙,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压力让儿子就范。

事实上,这个协议是不成立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

也就是说,不管文婆婆和儿子签了啥样的协议,儿子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这就好比说,你欠了别人的钱,不能因为和对方签了个协议说不用还了,就真的不用还了。

法律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文婆婆和儿子签的“免赡养协议”,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以,文婆婆有权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

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当他们老了,身体不好了,我们作为子女,应该尽一份孝心,好好照顾他们。

而不是因为一些利益纠葛,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不过,这赡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不是文婆婆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老人的实际需求。

如果当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老人的身体状况又比较差,需要经常看病吃药,那么儿子可能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就会多一些。

反之,如果儿子的收入比较低,生活也比较困难,那么,可能会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

李女士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可能也没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她可能觉得,拿着这些钱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

可实际上,她忽略了生活中的风险。结果母亲突然生病,这医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李女士作为女儿,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她不能因为拿了母亲的财产,就认为自己可以独自承担赡养责任。

在母亲生病需要钱的时候,她可以和弟弟一起商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而且,她在处理家庭财产的时候,也应该更加谨慎,不能只考虑母亲的想法,而忽略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文婆婆不应该因为和儿媳有矛盾,就把气撒在儿子身上,还撺掇女儿签那个荒唐的协议。亲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她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儿子,也让女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

此事中,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行为,虽然有协议在前,但都是不被认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能逃避的。

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应该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尽一份孝心。就算和母亲有矛盾,也不能成为不赡养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