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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二婚的焦女士和男友处了俩月就办了婚礼,可这证愣是没领。同居五个月后,焦

河南新乡,二婚的焦女士和男友处了俩月就办了婚礼,可这证愣是没领。同居五个月后,焦女士突然收到法院通知,男友让她退还2万 6千5的彩礼。男方指控她拒不领证、不履行夫妻义务,还频繁索要钱财。焦女士说自己不同意领证是因为男方想拿结婚证贷款,而且俩人都同居了,哪能算不履行义务。男方母亲还在楼道里大哭,说自家为娶媳妇花了不少钱,结果落得这般田地。最后焦女士松口,说不拿结婚证贷款就愿意领证。 焦女士离婚后,本来想着找个对象好好过日子,和男友处了俩月,觉得时机成熟,就办了婚礼。可谁能想到,这婚礼办了,结婚证却一直没领。 同居五个月后,原本以为日子就这么过下去了,结果却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让她退还25万6千5的彩礼,这消息让焦女士整个人都抓狂的很。 原来是男友指控焦女士拒不领证、不履行夫妻义务,还频繁索要钱财。 “拒不领证”,结婚领证那可是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这意味着,只有领了证,双方在法律上才是正式的夫妻,受到法律全方位的保护和约束。 男方说焦女士拒不领证,如果这一指控成立,从法律角度讲,焦女士在这事上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焦女士不同意领证,是因为男方想拿结婚证贷款。 结婚证本身并不是贷款的直接依据,但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文件,在一些贷款业务中可能会被要求提供。 一旦贷款出现问题,作为夫妻一方的焦女士,很可能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追责,要求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焦女士担心男方用结婚证贷款,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她这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指控: 夫妻义务包含的内容可广泛了,像相互扶养、相互忠诚、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等。 男方说焦女士不履行夫妻义务,可焦女士反驳说俩人都睡一块了,哪能算不履行义务。这里就涉及到对夫妻义务的理解和界定问题了。 同居生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但这并不等同于完全履行了所有的夫妻义务。 不过,这也只是男方的一面之词,具体的情况还得看双方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如果男方只是主观上觉得焦女士做得不够好,却没有实际的证据来证明,那这个指控就很难成立。 还有“频繁索要钱财”的指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一方频繁地向另一方索要钱财,而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就可能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相关法定财产制。 如果焦女士频繁索要钱财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或者涉及到一些不当得利的情况,那男方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 男方他妈在楼道里大哭,说自己家为了娶媳妇,要多少给多少,结果落这么个下场。这事,让人听着确实也挺心酸的。 结婚是一件大事,男方家为了娶媳妇,肯定也是花了不少心思和钱财的。但是,婚姻不仅仅是金钱的交易,更重要的是双方的感情和相互理解。 如果男方家只是把钱花在了婚礼和彩礼上,而没有真正去了解焦女士的想法和需求,那出现这样的问题也就不奇怪了。 男方家给付彩礼,在法律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在判断是否应该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时,还需要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 在这个案例中,焦女士和男方虽然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而且共同生活了五个月。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这可能不太合理。 毕竟,在这五个月的共同生活中,双方肯定也有一些共同的花费和付出,比如日常的生活开销、水电费等等。 如果男方家只是因为婚姻出现问题,就要求焦女士全额退还彩礼,而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那在法律上可能也难以得到完全的支持。 最后,焦女士松口了,说只要不拿结婚证贷款,她愿意领证,这事也算是有了个转机。不过,这也反映出再婚夫妻之间存在的信任危机。 再婚的人,往往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经历,所以在新的婚姻关系中,会更加谨慎和敏感。这就需要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多沟通、多理解,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础。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遇到问题时,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男方家不能因为婚姻出现问题,就采取一些威胁、恐吓等手段来要求焦女士退还彩礼,这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您觉得焦女士有不对的地方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