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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男子为了方便村民出行,自掏腰包150万元开山修路,没想到,男子因将开

陕西渭南,一男子为了方便村民出行,自掏腰包150万元开山修路,没想到,男子因将开凿下来的山石拿去售卖补贴修路费用,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被判了9个月有期徒刑,还要罚款10万元!刑满后,他认为自己无罪,申请再审。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这位男子叫周更亚,住在华阴市罗敷镇竹峪村。

竹峪村原本和匣上村、桃下村是三个单独的村子,后来合并后他担任村委会主任。

从1995年开始,他就帮着村里做事。

这些年,他在外面承包土地搞养殖,攒了点钱,却发现村里因为山路太难走,越来越多年轻人跑到外面去打工。

更糟的是,一场山洪把唯一能通往外界的泥土路冲毁,村民上下山成了大难题。

2015年,周更亚带着村里几位老人,跑到镇里、市里,一点点把修路方案敲定。

他先后拿到了36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并在2017年9月21日拿到正式的开工许可证。

因为这笔钱远远不够,他又自掏腰包150万元,租机械、买柴油、请工人,才开始开山修路。

为了安全,还在2018年1月19日和一家爆破公司签了合同,用炸药把山体凿开。

路修着修着,山上掉下很多花岗岩石。

开始他想把石头就地垫路或者堆在边坡里。

可水务局来人说,这些石头堆在山沟里会挡住泄洪,碰到暴雨可能更危险,必须全部清运。

清运又要花大钱,村里的账本早已不见余钱。

看着一山的石头,周更亚只好决定把它们卖掉,换钱再继续修路。

从2018年2月到7月,他陆续卖出了3312.8立方米的花岗岩,收入142924元。

有1885.12立方米抵给一个叫刘某的工程队,用来折算他们提供柴油的价款,共94256元。

还卖给汪某818.17立方米,得了40908.5元。

另外2961.1立方米石头运到华阴市一家水泥厂,价值148055元。

这些钱全都拿去买炸药、买柴油、请工人,哪个钱也没进他自己腰包。

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这番“补贴修路”的做法会触犯法律。

2020年12月31日,华阴法院以他未申请采矿许可证、私自采卖国家矿产,构成非法采矿罪,判他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引用了《矿产资源法》和《刑法》第343条,理由是花岗岩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不能售卖,且他的出售数量达到了定罪标准。

判决后,周更亚并不接受。

他说自己修路手续齐全,只是把开路产生的石头卖了补贴成本,根本不是为了赚钱。

他还拿出一堆票据说:修路花了150多万元,有票据的支出就有130多万元,36万扶贫款因为工程没完工压根儿就没到位。

连办采矿证的想法都没冒出来,因为当时镇安监局、国土资源科都没提过要办这手续。

出狱后,他找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代理,向华阴市法院申请再审。

2025年6月11日,华阴市法院针对他的再审申请举行了听证会。

律师指出,国家文件曾明确:建设单位为公益性工程需要的砂、石等,可就地采挖、就地使用,不用采矿证、不用缴纳资源补偿费。

周更亚的行为是为了修路公益,全额投入工程,没有流入私人腰包,不具备营利目的。

听完后,法官会综合考虑这个特殊情况。

但具体怎么判,还要静待结果。

大家都在关注:一个为乡亲办实事的好人,修路合法却因为处理废石被判刑,再审会不会改判?

如果改判无罪,一审法院还要承担国家赔偿,补偿他被羁押的损失。

有人说:“以后谁还敢做善事?赔了夫人又折兵!”

也有人表示:“矿产资源是国家的,不管动机多好,没证就是违规,要严查。”

更多人觉得,这事既要鼓励好人用真金白银改善民生,也要维护法律规则,不能让制度的“灰色地带”成为漏洞。

我觉得,周更亚修路的初衷很值得点赞,他真心想帮乡亲走出大山,哪怕掏光钱包也在所不惜。

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真空,国家矿产资源归集体所有,立法时肯定担心有人打着公益名义偷偷赚钱。

关键是制度能不能更灵活,对真心为民的行为多一些理解和宽容,比如修路产生的石头能不能有明确的“公益豁免”办理简易手续。

这样既能保护国家资源,也能鼓励更多像周更亚一样的人,为乡村发展出力。

期待法院在再审中给出一个既合情又合法的答案,让好人不再进可挡、退可伤的尴尬境地。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