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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正在房间里睡觉,突然听到“咚”的一声被吓醒后,发现整个天花板的石膏

浙江杭州,男子正在房间里睡觉,突然听到“咚”的一声被吓醒后,发现整个天花板的石膏块都掉了下来,好在他运气好,睡在床内侧,没有被砸中,但是手机屏幕被砸坏了。男子觉得自己受到了惊吓,要求房东赔偿自己财物损失、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可对方的做法,却让他气愤难平,决定曝光此事,让大家评评理! 2025年3月27日,施先生从租房平台找了一个单间,跟对方签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360元。 签好合同后,施先生搬了进去,之前一直都住的好好的。 可6月15日凌晨,他正在床上睡觉,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巨响,他被吓醒,并感觉有什么重物从天花板上砸了下来。 来不及多想,本能的起身往房间外面跑,等房间里安静下来后,施先生这才小心翼翼的返回房间,可眼前的景象却让他后背发凉。 房间的床上、地上都是厚厚的石膏板,他这才发现,整个天花板的石膏板都掉了下来,他尝试抱了一下床边的一块石膏板,发现自己根本抱不动。 他庆幸自己当时睡在床的里侧,要是稍微往外偏一点,说不定就被这石膏板砸中了,后果简直不敢设想。 施先生看到自己放在手上的手机,屏幕被砸坏了,上面全是裂痕,他心有余悸,赶紧联系了物业,物业派了工程师傅上门查看。 物业告诉施先生,这个房子的质保期是2年,可房子交付给业主已经8年了,施先生需要联系房东或者出租平台来处理此事。 施先生联系了出租平台,可对方的处理态度,却让他很是生气。 他算了一下损失,算上手机,大概财物损失在6000元左右,因为这次意外,他还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他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财物损失一共2万元左右。 出租方表示,财物损失他们可以走正常的保险流程,但其他损失是没有的。 施先生提出自己的房间全是石膏板,自己的物品弄脏或者弄坏了,这个房间一时半会住不了,自己需要出去住宿。 对方非常明确的告诉他,给他2天住宿的时间,一天200元,让他不要再要所谓的其他什么赔偿了。 施先生气愤难平,他说自己并不是非要对方的三瓜两枣,就是想让大家知道这件事情。于是他联系了记者,把事情给曝光了。 出租方在回复记者时表示,关于施先生的诉求,他们无法全部满足,比如施先生要求他们支付离职待业补偿等不合理诉求。 不过,他们也承认双方沟通可能存在一些误会,他们正在努力积极解决此事。 目前,保险公司已经介入,等施先生提供相关财产损失证明后,就可以进行后续工作。 同时,他们也提出了为客户提供临时安置住房、换租、退租等解决方案。 出租房凌晨天花板掉落,施先生觉得自己遭受了财物损失,并受到了惊吓,要求出租平台给予相应的赔偿,他的要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施先生跟租房平台签订租赁合同,以1360元每月的租金租下这套房子,出租平台应当确保房屋能够安全使用。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用途要求,出租方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更换和赔偿等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租房平台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因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遭受损失,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施先生租住的房屋,半夜整个天花板掉落,砸坏了施先生的财物,还让他受到惊吓,出租平台应当赔偿施先生的损失。 至于具体的赔偿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施先生可以提供购买凭证或者发票,要求对方赔偿修复手机或者其他砸坏物品的损失。 因房屋暂时无法使用,施先生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住宿费用。 但是对于施先生提供的误工费和受到惊吓的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施先生受到惊吓,确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但是对于离职待业补偿,这个要求值得商榷。 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施先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出租平台给予相应的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