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王某禄(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辽银罚决字〔2025〕12-13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
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辽银罚决字〔2025〕12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1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三年
2
王某禄(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辽银罚决字〔2025〕13号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三年
转自:金融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