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布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已获必要授权
自2021年7月6日起,五洲新春为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续召开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期间确定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并完成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多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多次调整。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调整事由:2025年5月20日,五洲新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并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协议,若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等事项发生,应对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8元/股调整至7.06元/股。
调整方式: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18-0.12=7.06元/股。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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